法律規定的建筑合同有幾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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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形式有誤的代書遺囑是不是沒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五條規定“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庇纱送浦娮C人簽名是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形式上有缺陷應屬無效。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后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那么形式有誤的代書遺囑是不是沒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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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的形式對遺囑法律效力的影響是什么一、沒有注明年、月、日的遺囑的效力自書遺囑、代書遺囑要注明立遺囑的時間即年、月、日。如前所述遺囑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僅涉及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因此也應只有利害關系人才有權主張因遺囑形式不合要求而不能執行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并由其中一人代書。否則該代書遺囑應不發生效力。因為遺囑見證人為無利害關系人其證明的效力應高于有利害關系人證明的效力能夠反映遺囑人立遺囑時的真實狀態。那么遺囑的形式對遺囑法律效力的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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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掛靠人只收取管理費,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工程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的;(四)被掛靠人與發包人之間沒有實質上工程款收付關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義進行工程款支付,或者僅是過賬轉付關系的;(五)施工合同約定由被掛靠人負責采購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施工機械設備,實際并非由被掛靠人進行采購、租賃,或者被掛靠人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證據證明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情形。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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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承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承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法律依據《建筑法》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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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務分包的形式:1、自帶勞務承包。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梢姷谝?、二種形式的施工勞務,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臨時用工,勞務作業分包含義只能涵括第三種成建制的勞務分包,對其他兩種情形不能等同。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有關的三個法律問題 摘要:勞務分包主要講的是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那么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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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抵押財產有:(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債的保全形式在法律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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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當事人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個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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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所謂無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雖然已成立,但因其內容和形式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時,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怎樣處理一、和解或調解,而且,司法實務界基本上將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管理性規范和效力性規范,把管理性規范作為行政管理范疇,不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僅把效力性強制規定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根據,像深圳這樣的大城市,你可能每天都會注意到這個地帶又要建新樓房了、哪里的樓房準備竣工了等等現象,可見建筑市場蓬勃發展,當然糾紛也隨著而來,其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又成為焦點和核心,一旦發生合同糾結,不但影響建筑工程隊的進度,嚴重的話還會涉及到人命,今天我們就詳細來了解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到底有哪些。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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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性質二所墊資金系用于工程施工合同所指向的工程建設如果承包商墊付的資金不是用于工程建設本身,而是由發包人用于其它用途,其性質就不是工程墊資,而是變成了企業之間的借貸關系。與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相對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履行合同的過程,就是將勞動和建筑材料物化于建筑產品,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合格的建設工程的過程。那么墊資承包工程的表現形式及其主要法律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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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百七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七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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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建筑法》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法律依據《建筑法》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建設工程是為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筑物和工程設施,建筑工程是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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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分包是指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的行為,分包主體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主體結構施工不得分包、非主體結構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進行分包,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2、總承包人發包給分包人的工程是總承包工程中工程主體結構以外的部分工程,2、總承包人發包給分包人的工程是總承包工程中工程主體結構以外的部分工程,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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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承包工程,一般會涉及到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窘ㄔO承攬合同是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還具有下列特點:1、合同標的是基本建設工作,包括建筑、安裝工程以及與此有關的勘探、設計等工作。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于個人承包建筑工程納稅的情況以及需要繳納的稅款的項目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部分需要嚴格的按照百分之一的稅率進行納稅,如果沒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繳納稅款的視為違法的行為,并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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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國的法律法規對建筑工程的勞務分包并沒有詳盡的規定,僅有建設部的部門規章《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建議在《建筑法》的修訂上,充分肯定勞務分包的法律形式,明確建筑工程勞務分包中的勞務用工制度,嚴格禁止“包工頭”承包勞務工程。2、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對規范建筑工程勞務分包重視不夠。建議加強勞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勞務工人的維權意識,從各個方面健全勞務分包制度。那么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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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其中,建設單位是以建筑工程所有者的身份委托他人完成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工作并支付報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是發包人,又稱甲方;以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者的身份向建設單位承包,有義務完成發包人交給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工作,并有權獲得報酬的企業是承包人,又稱乙方。工程承發包方式分類工程承發包方式,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之間的經濟關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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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錦旗,一份榮譽,一份責任。感謝當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提供專業、全面的法律服務。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閮蓉敭a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
【??關于遺囑,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遺囑的效力,是指設立遺囑后,遺囑實際產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遺囑要生效,必須滿足 4 個要件,分別是:遺囑人具備遺囑能力,遺囑出于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內容合法,以及遺囑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個人立有數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但內容相互沖突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相關條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無效的情形】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