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掛靠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導讀:
被掛靠人只收取管理費,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工程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的;(四)被掛靠人與發包人之間沒有實質上工程款收付關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義進行工程款支付,或者僅是過賬轉付關系的;(五)施工合同約定由被掛靠人負責采購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施工機械設備,實際并非由被掛靠人進行采購、租賃,或者被掛靠人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證據證明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情形。
被掛靠人只收取管理費,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工程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的;(四)被掛靠人與發包人之間沒有實質上工程款收付關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義進行工程款支付,或者僅是過賬轉付關系的;(五)施工合同約定由被掛靠人負責采購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施工機械設備,實際并非由被掛靠人進行采購、租賃,或者被掛靠人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證據證明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情形。關于建筑工程掛靠協議受法律保護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筑工程掛靠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建筑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督ㄖā访鞔_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二、建筑工程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工程款怎么處理
1、已完成工程驗收不合格的。
工程經驗收不合格,建筑工程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發包人無義務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還可要回已支付工程款,且承包人(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都要向業主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已完成工程最終驗收合格的。
根據該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因此,即使因掛靠行為導致總承包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依然可要求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三、如何認定掛靠行為
(一)掛靠人通常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參與招投標、與發包人簽訂建筑施工合同,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沒有產權聯系,沒有勞動關系,沒有財務管理關系的;
(二)掛靠人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被掛靠人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
(三)掛靠人承攬工程經營方式表現為自籌資金,自行組織施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被掛靠人只收取管理費(包括為確保管理費收取為目的的出借賬戶),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工程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的;
(四)被掛靠人與發包人之間沒有實質上工程款收付關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義進行工程款支付,或者僅是過賬轉付關系的;
(五)施工合同約定由被掛靠人負責采購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施工機械設備,實際并非由被掛靠人進行采購、租賃,或者被掛靠人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證據證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情形。
對于掛靠和內部承包,簡單的說就是掛靠是建筑企業只拿錢不管事,一旦發生糾紛,往往會發生爭議,爭議的關鍵在于責任的承擔,而內部承包則在于包管結合,既要拿錢,又要對其進行人財物的管理,而且還需承擔責任,這就是當前大環境下,提倡內部承包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