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購房協議書有法律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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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基于自愿原則,依法訂立的婚姻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即可自雙方均簽字或蓋章時生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基于自愿原則,依法訂立的婚姻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即可自雙方均簽字或蓋章時生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基于自愿原則,依法訂立的婚姻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即可自雙方均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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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同居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其中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協議中有關財產歸屬、債權債務承擔的約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比如,同居協議中約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費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人身權利的內容,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同居協議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生活消費等等的約定都是受法律保護的。那么同居協議受法律保護嗎?同居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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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居間合同受法律保護嗎依法成立的居間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簽訂居間合同后,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間費用,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只負責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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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款合同是一種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約束文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達成的共識,用于明確借款的金額、利率、借款期限等重要內容,并規定雙方的權益和義務,民間借款合同是一種有償借貸關系,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時間償還借款,從法律角度來看,民間借款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中的內容是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也是雙方權益的保障,綜上所述,民間借款合同并非無償的,而是一種有償借貸關系的法律約束文件,對于出借人來說,民間借款合同無疑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保障,民間借款合同是否是無償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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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雙方就離婚達成一致協議,離婚協議書不存在效力瑕疵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夫妻雙方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后離婚協議書才生效,如果離婚協議已經經過公證,但沒有進行離婚登記,此時的離婚協議書也不能生效,具體如下:協議離婚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只要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它的法律效力就得到確認,只要簽訂離婚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民事能力、是合法夫妻、對于協議書的內容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一般是有效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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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總結懷二胎離婚中,老大的撫養權歸屬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父母的能力和兄弟姐妹關系的保護,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如果離婚雙方的關系良好,且能夠共同照顧子女,法院可能會考慮將老大和二胎一起判給女方,以保持兄弟姐妹的親密關系,二、法律解析和判決原則1. 審查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會審查離婚雙方的具體情況,包括經濟狀況、家庭環境、子女與父母的關系等,以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所在,2. 案例二:如果離婚雙方的關系緊張,且存在對子女不利的因素,法院可能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將老大判給能夠提供更好撫養環境的一方,一、懷二胎離婚中的權益保護1. 保護子女權益:在懷二胎離婚中,保護子女的權益是首要考慮的因素,在懷二胎離婚中,保護子女權益和權益平等是最重要的原則。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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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書法律有效期多久民法典規定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生效而離婚協議書是長期有效的可以在3年內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其次按規定協議離婚并已經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最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尚未辦理離婚登記雙方可以再協商變更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時攜帶以下證件材料1戶口薄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離婚協議書。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書法律有效期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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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擔保法》和《借款合同法》的規定,車輛背戶協議可以作為一種合法的交易方式,并對協議中的雙方當事人提供了法律保護,因此,借款人在簽訂車輛背戶協議時,應當明確了解自己的還款義務,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以免觸犯法律規定,此外,在車輛背戶協議中,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也是需要法律保護的,因此,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確保簽訂車輛背戶協議的合法性,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此外,車輛背戶協議的具體法律保護還有賴于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協議過程中的合法行為。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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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所以,戀愛中對人身權利自由的限制內容,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背景資料中的《戀愛協議》內容,涉及到房屋租金的承擔的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同樣涉及到的給付生活費行為是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合法有效,已經發生的一般不可撤銷。因此,男方張某已經自愿支付的房租、生活費用不得要求返還,而協議約定的因男方不忠產生的10萬元補償款,女方也無權向男方要求支付。那么情侶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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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如果是雙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和解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3、法律主觀:如果是雙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和解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主觀:如果是雙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和解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分析:和解協議書是合法的,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4、法律分析:和解協議書是合法的,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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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協商確定對外的債務由一方來償還這個約定并不違背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將夫妻共同債務轉嫁給一方此協議對債權人的債務保護是非常不利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但是當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不負有償還義務的一方償還此款后可以離婚協議為據再向負有償還義務的一方進行追償。那么離婚協議書約定一人償還對外債務具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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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有法律效力嗎,3、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有法律效力,3、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是否有法律效力,一般因情況而定:如果協議是雙方離婚時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員監督下簽訂并蓋章的,那么該協議屬于有效協議,受法律保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符合規定的有法律效力,只要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不違法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則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就是有效的,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具有法律效力嗎1、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分割有法律效力。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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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離婚后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4、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4、簽了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離婚后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但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前,離婚協議中關于離婚的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仍是夫妻關系,簽了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1、簽了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離婚后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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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0年2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胡先生支付離婚款5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離婚協議合法有效被告對其主張負有舉證責任但被告未能證明已支付補償款5萬元給原告故對被告的辯稱法院不予采信最終判決被告支付離婚協議書約定的5萬元財產分割款給原告李女士。法官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案離婚協議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故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那么怎樣的離婚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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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0年2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胡先生支付離婚款5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離婚協議合法有效被告對其主張負有舉證責任但被告未能證明已支付補償款5萬元給原告故對被告的辯稱法院不予采信最終判決被告支付離婚協議書約定的5萬元財產分割款給原告李女士。法官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案離婚協議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故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那么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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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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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