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約定一人償還對外債務具有法律效力嗎

導讀:
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協商確定對外的債務由一方來償還這個約定并不違背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將夫妻共同債務轉嫁給一方此協議對債權人的債務保護是非常不利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但是當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不負有償還義務的一方償還此款后可以離婚協議為據再向負有償還義務的一方進行追償。那么離婚協議書約定一人償還對外債務具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協商確定對外的債務由一方來償還這個約定并不違背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將夫妻共同債務轉嫁給一方此協議對債權人的債務保護是非常不利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但是當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不負有償還義務的一方償還此款后可以離婚協議為據再向負有償還義務的一方進行追償。關于離婚協議書約定一人償還對外債務具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婚期關系期間對外借取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債務屬于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因此雙方都有償還的義務應當共同償還。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協商確定對外的債務由一方來償還這個約定并不違背法律的規定。但有一定的限制因為是由雙方的其中一方還債這種償還主體的確定只有在“對內”時即在夫妻雙方之間有效“對外”即對于債權人而言是無效的。所以雙方不能以離婚協議約定的債務由一方償還來對抗債權人對另一方主張的還款要求。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將夫妻共同債務轉嫁給一方此協議對債權人的債務保護是非常不利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據此可知雖然離婚時雙方約定了共同債務由一人償還但另一方仍然負有向債權人償還借款的法定義務。但是當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不負有償還義務的一方償還此款后可以離婚協議為據再向負有償還義務的一方進行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