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怎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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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解決無效合同問題的建議及時采取行動:當發現合同可能存在無效問題時,應當及時采取行動,如與對方協商解決、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進行法律分析,探討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無效合同的相關問題,并為您提供解決此類問題的建議,二、合同無效的工程款結算如果您認為合同無效或存在問題,但仍需要進行工程款的結算,您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步驟:1. 審查合同:仔細審查合同,確定其中的無效或有問題的條款,并了解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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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合同的特點決定了工程合同的特殊性,施工合同履行的長期性、多樣性、復雜性,由此導致施工合同高風險性,在簽訂施工合同時一定要做好施工合同風險防范。那么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審查什么地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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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項在明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的區別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 合同主體的審查: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對合同主體進行審查,確保合同主體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履約能力,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種,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的專業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合同,案例:某建筑公司將其承包的一棟住宅樓的裝飾裝修工程分包給一家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公司,并與其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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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經辦人審查經辦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簽訂分包合同,無需單位授權;之外的其他任何委托代理人,應持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明確其身份和授權范圍后方可簽約。那么工程分包合同的主體資格怎么審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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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建設年度借款合同的范本是怎樣的工程建設年度借款合同年度編號:_________項目級別:_________立合同單位: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那么工程建設年度借款合同的范本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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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合同的特點決定了工程合同的特殊性,施工合同履行的長期性、多樣性、復雜性,由此導致施工合同高風險性,在簽訂施工合同時一定要做好施工合同風險防范。那么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要點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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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取得資質、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簽訂的合同均屬無效合同。(三)嚴格審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情況,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權委托書,詳細審查其授權范圍是否明確具體,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應資格。(四)聯系分包人單位,到分包人單位辦公地點進行現場考察確認。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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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發包人,應為計劃機關批準的建設單位;通過工程建設新籌建單位,發包人可為籌建機關或經批準成立的工程籌建機構等。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進入建筑市場進行建筑業務活動而實際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具備這種資格的承包人一般應為建筑企業法人。對建設工程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一般應包括上述內容。其中,委托他人進行工程建設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發包人,完成工程建設的一方稱為承包人。建設工程合同雖然貫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但由于其事關國計民生,因此受到國家的嚴格管理和監督,其訂立具有較嚴格的程序。《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那么如何審查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和承包人資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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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負有支付分包工程價款義務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權利;分包人負有按時、保質交付分包工程的義務和享有獲得分包工程價款的權利。發包人與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具有共同管理分包工程的義務。發包人負有支付總包管理費的義務,承包人負有以有經驗的承包人身份積極配合發包人管理分包工程的義務。發包人、工程師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或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該變更報告內容已被確認。承包人收到竣工決算報告和決算資料后,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初步審核,將初審意見提交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包人或工程師超過約定期限達三個月仍未完成審核確認的,該期限屆滿,視為分包工程決算已被確認。那么分包合同審查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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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查合同規定的工程項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無效;審查合同規定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的無效;合同內容約定帶、墊資施工條款可導致合同的部分無效或無效。律師回答:1、這類合同特別要注意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系,別要注意是否有對工程款的審計的條款。那么怎么審查建筑工程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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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那么工程設計合同范本最新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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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條明確規定禁止肢解發包。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由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防水工程、給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通風與空調、電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統等分部工程構成。總包單位分包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屬于違法分包,訂立的分包合同無效;總包單位經建設單位認可后將其他工程分包給具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的,訂立的分包合同有效。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已經宣告取消。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誰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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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乙方原因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承擔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責任。第七條 工程保證金為確保合同履約,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工程履約保證金萬元。工程保證金屬于履約性質,不計利息。工程保證金的返還,在工程完工備案后,乙方無違約現象,且無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資情況下,分階段返還;若有違約,按違約處罰后的余款返還。如工程質量或工期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目標,除按本合同處罰外,工程保證金概不退還。那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意向協議書屬于工程預算審查的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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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合同的特點決定了工程合同的特殊性,施工合同履行的長期性、多樣性、復雜性,由此導致施工合同高風險性,在簽訂施工合同時一定要做好施工合同風險防范。那么工程施工合同審查要點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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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實踐中,大部分的合同審查是為了發現問題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審查僅僅是用于為決策提供依據。所以合同主體的合法真實是合同審查的重要項目之一,是關系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前提之一。審查施工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具備相應的工程造價所要求的施工企業法人資質等級。那么施工合同審查過程的要點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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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工程款拖欠起訴材料: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