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誰做

導讀: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條明確規定禁止肢解發包。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由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防水工程、給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通風與空調、電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統等分部工程構成。總包單位分包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屬于違法分包,訂立的分包合同無效;總包單位經建設單位認可后將其他工程分包給具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的,訂立的分包合同有效。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已經宣告取消。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誰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條明確規定禁止肢解發包。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由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防水工程、給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通風與空調、電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統等分部工程構成。總包單位分包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屬于違法分包,訂立的分包合同無效;總包單位經建設單位認可后將其他工程分包給具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的,訂立的分包合同有效。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已經宣告取消。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誰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原本由發包單位來做,但是宣告取消。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第(八)項
1、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
2、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施工總承包方不可以將全部工程肢解分包。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總承包單位將施工全部分包屬于肢解分包。
肢解分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條明確規定禁止肢解發包。
《建筑法》第29條規定,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由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防水工程、給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通風與空調、電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統等分部工程構成。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前述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結構”應包含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總包單位分包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屬于違法分包,訂立的分包合同無效;總包單位經建設單位認可后將其他工程分包給具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的,訂立的分包合同有效。
樁基工程是地基與基礎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屬于主體結構工程。總包單位分包樁基工程的,分包合同無效。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已經宣告取消。施工合同的總承包方是不能把工程進行直接分包的,但是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可將所有的工程分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總承包公司分包樁基工程的,該合同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