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備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嗎?

導讀:
建筑施工合同備案后可以撤銷,但是需要滿足規(guī)定的條件,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钡谝话偎氖藯l:“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那么撤銷備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嗎?。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施工合同備案后可以撤銷,但是需要滿足規(guī)定的條件,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關于撤銷備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施工合同備案后可以撤銷,但是需要滿足規(guī)定的條件,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p>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p>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p>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p>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為前提。
綜上所述,建筑施工合同后備案后基于部分理由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是撤銷權在一定時間內(nèi)不行使可能會存在消滅的情形,故應當及時行使權利,避免權利消滅,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jù)雙方協(xié)商的情況來認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