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的主體資格怎么審查

導讀:
三、經辦人審查經辦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簽訂分包合同,無需單位授權;之外的其他任何委托代理人,應持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明確其身份和授權范圍后方可簽約。那么工程分包合同的主體資格怎么審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經辦人審查經辦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簽訂分包合同,無需單位授權;之外的其他任何委托代理人,應持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明確其身份和授權范圍后方可簽約。關于工程分包合同的主體資格怎么審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區分營業執照,看其是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還是持《營業執照》分支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區分意義在于兩者主體均可簽訂合同,但簽訂建筑施工合同、勞務分包等合同的主體應當是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法人單位。因建筑施工領域奉行“項目法人負責制”,企業法人部門單位,較為常見的是項目部未經授權無權簽訂分包合同。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國家對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實行資質管理,應審查簽訂分包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相關資質。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14號)規定,未取得資質、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簽訂的合同均屬無效合同。
經辦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簽訂分包合同,無需單位授權;之外的其他任何委托代理人,應持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明確其身份和授權范圍后方可簽約。
《合同法》第270條強調建設工程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分包合同也不例外。簽訂合同的同時應強化、完善證據意識。法律快車小編溫馨提醒:注意同步收集簽約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各項資料,上述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注明收集日期,以便今后核對真偽。
實踐中就發現訴訟階段,對方提供的營業執照上的公章與簽約階段留存的公章印模不同;其次,可通過當地工商紅盾網等相關部門查詢營業執照及其他資質證書的真偽,必要時直接與其所在單位聯系核查經辦人身份及授權情況。
建筑施工領域僅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只是取得了建筑施工的民事權利能力,只有取得相應的施工資質證書后,才獲得在該領域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資質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證》、《建設工程勞務分包資質證》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是簽約的前提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