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認定

導讀: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特征1、從屬性:勞務分包合同僅存在于施工勞務的承發包之間,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不會派生出勞務分包合同等相關內容。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1、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那么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特征1、從屬性:勞務分包合同僅存在于施工勞務的承發包之間,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不會派生出勞務分包合同等相關內容。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1、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關于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有效需滿足的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有效:
(1)勞務作業承包人取得相應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2)分包作業的范圍是建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鈑金、架線);
(3)承包方式為提供勞務及小型機具和輔料。
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等內容的,不屬于勞務分包。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從屬性:
勞務分包合同僅存在于施工勞務的承發包之間,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不會派生出勞務分包合同等相關內容。
2、客體的無形性:
勞務分包合同的客體是勞動力的使用,是勞務分包的勞務作業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發包的是施工勞務作業而非分部、分項工程。勞務作業發包人僅將其承包建設工程任務中的勞務作業任務分包給勞務作業承包人,分包所指向的對象是完成工程的勞務。
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
1、自帶勞務承包
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2、零散的勞務承包
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
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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