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程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導讀:
”根據本條規定,一旦施工合同被認定為違法分包,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據此,《解釋》將違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認為無效的依據只能是依據該第五項的規定,即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工程分包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取決于合同是否符合分包的三個要件、是否違法分包、有無無效的情形等。那么2022年工程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本條規定,一旦施工合同被認定為違法分包,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據此,《解釋》將違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認為無效的依據只能是依據該第五項的規定,即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工程分包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取決于合同是否符合分包的三個要件、是否違法分包、有無無效的情形等。關于2022年工程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總承包商為將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專業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合同。
《建筑法》第29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以下簡稱承包人或承包商)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以下簡稱為分包人或分包商)完成的活動。
從法律來講,分包商僅對總承包商負責,與業主沒有合同關系。總承包商對分包商的責任歸屬要清楚。工程分包合同內容:合同標的;分包單價、區域、數量;付款方式;驗收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合同要點:分包商必須符合工程資質要求。
二、工程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建設工程分包是指經發包人同意或者認可,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人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可見,分包是在總承包合同之外,以總承包人(分包合同的發包方)與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為合同當事人的獨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須經發包人同意或者認可;
2、總承包人發包給分包人的是其總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須具有要相應的資質條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人負責,并與總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國務院于2000年1月30日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對違法分包所下的定義,以下情形屬于違法分包: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根據本條規定,一旦施工合同被認定為違法分包,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三編 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據此,《解釋》將違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認為無效的依據只能是依據該第五項的規定,即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所以,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是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無效的情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事項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原因
1、合同條款不全、約定不明確
2、缺乏法律意識、合同意識
3、訂立合同的形式不恰當
4、當事人一方利用自身優勢強迫對方接受一些較苛刻條件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預防措施
遵循施工合同訂立的規范
我國的《建設工程合同》借鑒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fidic土術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主要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并附有三個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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