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能對抗買受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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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某些特殊情況下,實際施工人等是否有權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在司法實踐中具有爭議,但該問題不在本文的分析討論范疇內)此時,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否屬于《民法典》中所規定的&ldquo,通過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進行文義解釋可以發現,僅有與發包人具有直接合同關系的工程承包方(多數情況下為工程總承包方)才可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專業分包方、勞務分包方、實際施工人等無權主張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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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工程款優先權是被法律明確規定和保障的,一、工程款優先權的概念和法律依據工程款優先權,即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利,具體包括:1. 業主支付工程款時,應當將一定比例的款項用于預留實際施工人的工資和福利,確保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獲得應有的受償權利,4. 實際施工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工程款優先權受償的規定,2. 支付工程款的銀行應當與實際施工人簽訂銀行賬戶支付協議,確保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過程中獲得應有的優先受償權利,3. 監理單位應當對工程款支付過程進行監督,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和投訴實際施工人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未支付的情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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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際施工人排除在優先受償權的范圍之外,也即實際施工人不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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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發包人經合理催告后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者依法請求法院拍賣該工程,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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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法律對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規定不明確保護不力的情況下,縱使法院判決勝訴,待到執行完畢,施工單位也收不回多少錢。為了解決這一老大難問題,最高法院于2002年6月27日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筑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的司法解釋。根據這一規定,B公司要求A公司償付的工程價款具有最優先受償權,而違約損失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筑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二條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那么建筑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適用實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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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關于建設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法律主觀:承包人的優先權僅適用于各種可以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的價款,對于不能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承包人是不具有建設工程優先權的,行使優先受償權應當注意:1、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前者適用于正常竣工工程,后者適用于爛尾工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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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障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依據是:發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設工程價款,該建設工程價款確定且已屆清償期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就該折價優先受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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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二、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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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際施工人有沒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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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807條對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作出了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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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人享有未竣工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條件為未竣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并未要求以承包人對建設工程未竣工不存在過錯為前提條件,如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未竣工造成損失時,發包人可以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影響承包人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所保護的范圍系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設工程中、對建設工程所產生增值部分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在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施工人由于無法取回其&lsquo。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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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建工程抵押的標的物應當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設立抵押,抵押時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需要一并辦理抵押登記,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對抗建設工程款的優先權,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注意在建工程抵押權利行使需要二次抵押登記,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對抗支付大部分款的消費者,在建工程抵押前是否存在處置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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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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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接班人的過程中,二代與一代有哪些矛盾? 企業接班人培養是一個系統性工程,涉及能力、權力、文化等多維度過渡,例如:"血緣優先"與"能力不足"的矛盾,據麥肯錫的數據:80%家族企業首選子女接班,但60%二代缺乏經營意愿或能力,"溫室培養"導致實戰缺失,典型的錯誤是直接空降高管崗位,典型的沖突是:一代重"吃苦耐勞" vs 二代主張"數字化管理"、一代堅持主業 vs 二代熱衷資本運作。如何平衡這些問題?需要企業老板較早規劃,提前準備,借力發展。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