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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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合同中約定的解除事由發生時,即使合同已經履行,解除權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若是出現約定解除的事由時,解除權人可以通過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合同未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訂立解除合同協議,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解除合同的條件達成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旦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權事由出現,解除權人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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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解除權會引起合同關系的重大變化,如果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長期不行使解除的權利,就會使合同關系處于不確定狀態,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因此,解除權應當在一定期間行使。那么在合同約定的事由發生一個月后,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須繼續履行。那么法定合同解除權屬于什么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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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行使合同的約定解除權;而一方明示違約,或者具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情形的,解除權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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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或者出現法定情形,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等,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購房者、開發商和銀行持《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購房者在簽訂《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后,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并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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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除斥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故而,合同法所約定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該一年的期間為法定的期間,而非除斥期間,其后面規定的五年期間為除斥期間。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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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基于以上法條分析得知,曠工并非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且通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未有與曠工相關的條文規定和表述。” 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所替代,國務院已于2008年1月15日廢除了此條例。之后仍若不歸,且超出《督促催告函》所指定的合理期間的,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相關曠工規定用ems或掛號信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那么曠工是否屬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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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法定解除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確信出現了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一、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而解除:協商解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權并按照約定處理相關事宜,解除合同的方式可能是根據合同中的解除條款行使權利,或者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在協商解除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雙方應達成書面協議,避免口頭協議引起的爭議,法定解除: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如不可抗力、違約等,可以解除合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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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合同的解除有兩種方式,一是約定解除,即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是法定解除。(三)業主委員會的起訴應以業主大會的決定為依據,不可自作主張關于普通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作出了明確規定:由業主大會依法作出。(四)物業公司也可以作為原告訴請解除合同當業主委員會出現根本違約或者約定的解除事由出現時,物業服務企業當然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如果物業服務企業要求解除合同,說明這種基礎已不存在,應該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要求。那么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法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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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關系解除后能否變更解除事由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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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也就是法律規定應當予以解除的情形,本條規定了以下兩種:一、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如果是按照規定或合同約定應當由發包人為工程建設提供協助義務的,而發包人未能達到要求和約定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經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建設工程轉包、違反分包不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損害接受轉包方和接受違法分包方的利益,也違反了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約定,損害了發包人的利益,對發包人構成重大違約,二、發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或履行其他協助義務的,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律明確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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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行使合同的約定解除權;而一方明示違約,或者具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情形的,解除權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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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租人違約、租賃合同中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承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權主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2、法律主觀: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 房屋 租賃合同 可以因為期間屆滿而終止,或者期限雖然沒有屆滿但是出現了法定或約定的事由而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賃合同也會因此而終止,簡述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1、約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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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換言之,法律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當事人享有法定的解除權,通過行使解除權,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是不同的,其區別在于法定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一方當事人享有僅憑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當事人雙方間現成的法律關系消滅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而約定解除則是通過雙方協商或事先約定解除的條件,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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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房東和租房者經過協商來提前終止合同,雙方可以對提前終止合同的條件以及押金的退還等問題作出約定。協商提前終止租房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糾紛,避免紛爭。以協商方式解除的,雙方最好簽訂一個解除協議;以法定方式解除的,必須向對方發出解除通知,并保留相關的證據。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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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情形時,可以解除代理合同。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受托人轉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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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澳闶桥畠海彩悄赣H,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離婚協議中,6條約定是無效的? 1.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在不違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權是法律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因與他人協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4.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這是對子女的贈與,要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 5.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后。18周歲以后,若子女沒有出現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狀況,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 6.處分他人財產 。夫妻雙方只能處分自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