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怎么解除

導讀:
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情形時,可以解除代理合同。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受托人轉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一、代理合同怎么解除
1.代理合同解除有約定解除、協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方式。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情形時,可以解除代理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轉委托要滿足哪些法律條件
轉委托要合法,原則上只要事先通過口頭、書面等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就可以了,一旦轉委托經委托人同意后,委托人就需要對接受轉委托的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在征得委托人同意時最好使用書面形式,方便保留證明,當有需要的時候,能作為證明材料。
在司法實踐中,轉委托一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轉委托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委托人的利益需要。
2、轉委托原則上應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授權或事后追認)。受托人轉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而轉委托的,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均依法產生轉委托的法律效力。
4、受托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權限范圍內,向他人轉委托其代理權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過其代理權限。
5、接受轉委托的人實質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受托人的代理人,故接受轉委托的人實施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