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到執行程序配偶也要被執行嗎



執行的是被執行人的財產,貸款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將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執行的是被執行人的財產,貸款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將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結合可知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其與被執行人配偶協商,且須申請執行人認可;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后,對屬于被執行人配偶份額裁定解除控制措施。那么個人債務能執行配偶一方的存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于通過行政程序協議離婚的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逕行對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執行措施。對于為逃避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對其轉移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那么民法典可否執行債務人配偶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將產生明顯的法律漏洞,導致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損害被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直接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不但剝奪了當事人的訴權,且有違程序正義,無法體現司法的公平正義,如果被執行人配偶存在合理的異議,則可能造成錯案。因此只有通過追加被執行人或起訴被執行人配偶取得其對本案的債務負清償責任的裁判,將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轉化為執行標的才能依法執行。為了避免財產轉移,可由申請人申請并提供相應財產擔保,對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采取控制措施。那么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可以直接執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配偶個人債務如何執行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是當事人個人償還的,配偶并不需要償還。如果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配偶個人債務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有時候,夫妻一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欠下了債務,如果不履行債務,則構成對債權人的財產侵權。債權人追償債務,可能會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涉及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執行,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須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害利益。結合婚姻法及侵權法等有關法律資料,小編就夫妻一方侵權之債能否強制執行配偶財產這個問題進行了闡述。那么夫妻一方侵權之債能否強制執行配偶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是由夫妻共同清償的,而在實踐中有些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的清償,會將債務歸于個人名個,對債權人利益造成侵害,債務是否可以追加配偶為債務執行人呢?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債務是否可以追加配偶為債務執行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被執行人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時候,法院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被列入失信名單后,將會對被執行人貸款、出國、消費等產生限制,那么能把配偶追加為被執行人嗎?如果判決書中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可追加其配偶為執行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那么能把配偶追加為被執行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院能執行債務人配偶的錢嗎判決書中若沒有對債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則申請執行人可以選擇追加或不追加。涉及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執行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須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此規定明確債權人向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然后作“但書”處理。那么法院能執行債務人配偶的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由于很多債務案件都有比較明確的文字依據,因而,債務案件的債權人很容易勝訴。在債權債務案件中,只有當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得到依法執行兌現的時候,債權人的債權才算依法得到了實現。然而,在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少案件的執行,都會出現,被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物不再債務人的名下,而在其已經離了婚的妻子的名下。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出現兩種具體的情況。在人民法院依法執行債權債務案件過程中,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是可以執行給債權方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通過法定程序進行明確以后,人民法院也是可以依法強制執行的。那么債務案勝訴后可以執行配偶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已經開始直接執行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中老賴配偶的財產,也有部分法院仍未財產這種措施,但是由于這種措施對執行難確有改善,且有法可依,有理有據,相信以后將會在司法實務中得到普遍推廣。那么強制執行夫婦債務中“老賴”配偶的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為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后果。對于少數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被執行人經執行人員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義務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對于為逃避債務夫妻雙方在離婚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對其轉移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認定其行為無效。那么債務人的配偶能否作為被執行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失信被執行人配偶婚前財產能貸款嗎銀行查看征信記錄是以以家庭為單位的。即使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買房,貸款人征信記錄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還款,銀行在放貸時會更加謹慎。若逾期行為非有意,可向銀行說明情況,出具相關“無意逾期”證明,這種情況通常不會拒絕放貸。但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貸款會被拒絕。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那么失信被執行人配偶婚前財產能貸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另一種觀點認為是可以追加其為被執行人的。其實,對于是否追加債務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這一個問題,它主要反映出來的是一個利益的問題,如果說申請人認為被執行人的還款沒有希望而又不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的話,那么,自己的權益就沒有了保障,申請人肯定會覺得不公平。其實,對于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這個問題,無論是否成立,都需要把夫妻關系中的清償義務明確化,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人與人之間的誠實信用。那么是否追加債務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實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我國法律并沒有將被執行人的配偶列入可直接追加為被執行人的對象,直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在執行過程中,法官無權直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關于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的相關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個人債務會執行配偶名下存款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債務是不能執行配偶財產的,但如果配偶名下的財產是屬于共同財產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執行。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個人債務會執行配偶名下存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一起房產過戶執行的案件,僅用兩周的時間為客戶全程辦理完畢,省去了資格審查,順利過戶,專業的人要辦專業的事,為客戶贏得最大利益。如過你也有同樣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問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執行案件怎么解決更好呢?
欠錢不還起訴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后六個月內可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立案之后,法院應該在六個月之內采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起訴欠錢不還的情況,在判決書生效后的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起訴欠款,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并且對方拒絕履行時,才能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判決生效后,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在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