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可以直接執行嗎

導讀:
如果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將產生明顯的法律漏洞,導致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損害被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直接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不但剝奪了當事人的訴權,且有違程序正義,無法體現司法的公平正義,如果被執行人配偶存在合理的異議,則可能造成錯案。因此只有通過追加被執行人或起訴被執行人配偶取得其對本案的債務負清償責任的裁判,將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轉化為執行標的才能依法執行。為了避免財產轉移,可由申請人申請并提供相應財產擔保,對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采取控制措施。那么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可以直接執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將產生明顯的法律漏洞,導致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損害被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直接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不但剝奪了當事人的訴權,且有違程序正義,無法體現司法的公平正義,如果被執行人配偶存在合理的異議,則可能造成錯案。因此只有通過追加被執行人或起訴被執行人配偶取得其對本案的債務負清償責任的裁判,將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轉化為執行標的才能依法執行。為了避免財產轉移,可由申請人申請并提供相應財產擔保,對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采取控制措施。關于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可以直接執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可以直接執行嗎
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不能直接執行。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務、個人財產、個人債務做了原則性規定。如果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將產生明顯的法律漏洞,導致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損害被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同等重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夫妻間的經濟關系趨于復雜化,沒有深入審查很難簡單認定財產及債務的性質。在無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承擔案件義務的情況下,即使是配偶,也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可以直接執行。在這種情況下直接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不但剝奪了當事人的訴權,且有違程序正義,無法體現司法的公平正義,如果被執行人配偶存在合理的異議,則可能造成錯案。
因此只有通過追加被執行人或起訴被執行人配偶取得其對本案的債務負清償責任的裁判,將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轉化為執行標的才能依法執行。為了避免財產轉移,可由申請人申請并提供相應財產擔保,對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采取控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