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夫妻債務中“老賴”配偶的財產

導讀:
不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已經開始直接執行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中“老賴”配偶的財產,也有部分法院仍未財產這種措施,但是由于這種措施對“執行難”確有改善,且有法可依,有理有據,相信以后將會在司法實務中得到普遍推廣。刑事追究比民事法律的措施更為嚴苛,更有震懾力,比民事法律的限制措施對“老賴”行為的遏制更為有效。那么強制執行夫妻債務中“老賴”配偶的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已經開始直接執行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中“老賴”配偶的財產,也有部分法院仍未財產這種措施,但是由于這種措施對“執行難”確有改善,且有法可依,有理有據,相信以后將會在司法實務中得到普遍推廣。刑事追究比民事法律的措施更為嚴苛,更有震懾力,比民事法律的限制措施對“老賴”行為的遏制更為有效。關于強制執行夫妻債務中“老賴”配偶的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老賴,就是我們對欠錢不還的人的俗稱,在法律上一般是指有能力卻拒不償還,或者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債務人。執行難一直是司法實踐中一個大難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系列強制執行“老賴”的措施,各法院也不斷創新對“老賴”的限制措施。其中,就有對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中,強制執行“老賴”配偶財產這一方法。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不是共同債務,或者財產約定各自所有,否則,夫妻債務應當推定為共同債務。不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已經開始直接執行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中“老賴”配偶的財產,也有部分法院仍未財產這種措施,但是由于這種措施對“執行難”確有改善,且有法可依,有理有據,相信以后將會在司法實務中得到普遍推廣。而且,利用假離婚來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也已經為法律所否定。
二、另外,還可以強制執行“老賴”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巨額財產
另外,也有不少老賴為了不還債把巨額財產轉移到其子女的名下。在實踐中已經有法院對“老賴”未成年子女的來歷不明的巨額財產強制執行,遏制了“老賴”行為,值得作為解決“執行難”的借鑒。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甚至在刑法上也有對“老賴”的行為進行規制,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隨后的司法解釋還規定了在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情況下,公訴轉自訴。刑事追究比民事法律的措施更為嚴苛,更有震懾力,比民事法律的限制措施對“老賴”行為的遏制更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