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替人擔??煞裰苯颖粓绦袚H素敭a

導讀:
在事故發生的第二天案外人張某向交警大隊出具了一份擔保保證書內容保證被告陳某不阻礙、逃避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傳喚、復議、審理和執行。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第270條規定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綜述法院不能裁定執行擔保人張某的財產。那么交通事故替人擔保可否直接被執行擔保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事故發生的第二天案外人張某向交警大隊出具了一份擔保保證書內容保證被告陳某不阻礙、逃避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傳喚、復議、審理和執行。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第270條規定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綜述法院不能裁定執行擔保人張某的財產。關于交通事故替人擔保可否直接被執行擔保人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12年10月23日付某駕車撞上騎二輪摩托車的汪某事故造成汪某傷殘三級。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被告付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在事故發生的第二天案外人張某向交警大隊出具了一份擔保保證書內容保證被告陳某不阻礙、逃避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傳喚、復議、審理和執行。如不履行擔保義務被告李某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汪某出院后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汪某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付某賠償給汪某共計173524.74元。在執行過程中因付某下落不明汪某要求法院執行擔保人張某的財產。
分歧
對可否直接執行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存在爭議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可以直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既然擔保人提供了擔保就應該承擔擔保責任當然可以執行其財產。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擔保發生在案件審判之前交通事故處理中既不屬于案件審理中的擔保也非執行擔保既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的規定也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9條、270條的規定。不能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如何認定案外人張某向交警大隊出具的擔保保證書的性質。可以肯定的是該擔保發生在公安機關處理該起交通事故中既不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亦不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人民法院據此未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審結后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即使生效法律文書中未確定保證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所以該擔保既不屬于案件審理中的擔保不適用該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9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的執行擔??梢杂杀粓绦腥讼蛉嗣穹ㄔ禾峁┴敭a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擔保。以財產作擔保的應提交保證書由第三人擔保的應當提交擔保書。擔保人應當具有代為履行或者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第270條規定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所以該擔保既不屬于執行擔保不適用該兩條的規定。綜述法院不能裁定執行擔保人張某的財產。
另外該擔保屬于民事擔保還是行政擔保存在疑問筆者認為該擔保屬于行政擔保。擔保人張某是在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向公安機關提出人保保證的其出具的擔保人保證書的內容是“保證被告陳某不阻礙、逃避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傳喚、復議、審理和執行。如不履行擔保義務張云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睆膿H吮WC書的內容來看張某的保證是行政人保保證而不是民事人保保證因為其保證的內容與行政人保保證的內容完全一樣。從擔保人保證書的主體來看保證人是張某被保證人是肇事者付某第三方是公安機關而不是被害人(債權人)汪某。在這三方當事人之間保證人、被保證人與第三方公安機關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從擔保人保證書中保證人的保證行為來看保證人的保證行為是保證被告付某不阻礙、逃避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傳喚、復議、審理和執行。而不是保證第三人張某對損害結果履行賠償責任因為這與擔保法第65條的規定不一致。從擔保人保證書中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來看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如保證人不履行擔保義務保證人張某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里的法律責任不是擔保法規定的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責任而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法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9條第二款都對保證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9條第二款的規定保證人不履行擔保義務可能會承擔3000元以下的罰款。既然該擔保不屬于民事擔保法院當然不能裁定執行擔保人張云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