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如何查被執行人財產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那么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如何查被執行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關于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如何查被執行人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民間借貸如何查被執行人財產
調查債務人財產的方法:
(一)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
由申請人提供線索是發現債務人財產的有效途徑之一。一些申請人在糾紛發生前就與債務人認識,甚至與債務人有過長期的民事交往與合作,他們或多或少了解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因此有一定能力向法院提供這方面的情況;另一些申請人雖然在發生糾紛前與債務人素不相識(如交通肇事等突發性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但糾紛發生后,權利人也會留意債務人財產方面的情況,因此也有可能了解到一部分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二)債務人申報財產
債務人比任何人更清楚自己的財產狀況,他們不僅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財產和究竟有沒有能力償還債務,而且對處于自己占有下的財產,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別人寄放的或者是借用別人的也一本清冊。因而讓債務人來向法院說明究竟有沒有財產、有哪些財產,不僅沒有任何困難而且也是一種最為經濟的發現財產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民間借貸法院起訴流程及所需材料
1、當事人起訴,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證明主體資格的材料。
證明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法院收到有關證據材料后,在七天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法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法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