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執行債務人配偶的錢嗎

導讀:
法院能執行債務人配偶的錢嗎判決書中若沒有對債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則申請執行人可以選擇追加或不追加。涉及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執行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須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此規定明確債權人向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然后作“但書”處理。那么法院能執行債務人配偶的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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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執行債務人配偶的錢嗎
判決書中若沒有對債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則申請執行人可以選擇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則債務的性質按被執行人個人債務處理。雖然法律規定對作為執行依據的裁判文書確定的主體以外的人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主體但除法律明確規定的事實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隨意追加以避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執行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須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所以當債務是被執行人個人債務時不應當將被執行人的配偶追加為被執行人也不能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的個人財產。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此規定明確債權人向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然后作“但書”處理。可見在夫妻債務性質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推定為共同債務。作推定為共同債務的處理符合我國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