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債務人被法院判決被執行名下無財產怎么辦

導讀: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執行能力,再恢復執行。同時法院應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那么如果債務人被法院判決被執行名下無財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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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怎么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2)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3)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4)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并提供適當擔保的。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執行能力,再恢復執行。同時法院應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
二、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
(1)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是實施其他信用教育,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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