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能執行配偶一方的存款嗎

導讀:
結合可知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其與被執行人配偶協商,且須申請執行人認可;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后,對屬于被執行人配偶份額裁定解除控制措施。那么個人債務能執行配偶一方的存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合可知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其與被執行人配偶協商,且須申請執行人認可;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后,對屬于被執行人配偶份額裁定解除控制措施。關于個人債務能執行配偶一方的存款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債務能執行配偶一方的存款嗎
可以。
在我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工資、生產和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銀行賬戶下的存款一般都為共同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民事糾紛一般可以,主要考慮共同債務,共同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對于上述問題,如果不能證明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則可以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可以執行配偶的存款,但前提是該存款系夫妻共同債務,配偶的銀行賬戶的財產只要不是專屬于個人財產的如個人殘疾補助等就視為是共同財產。
如何執行
夫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財產通常呈現三種形態:
1、直接由被執行人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
2、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記在其名義下;
3、屬于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