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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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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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從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采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準,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一方以共同名義所負債務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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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配偶以個人名義借錢是否屬于夫妻個人債務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此解釋,在司法實踐中,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那么配偶以個人名義借錢是否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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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民應充分了解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時應以夫妻雙方名義訂立,起訴時應列夫妻雙方為當事人,為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提供有效執行依據。同時明確執行程序夫妻共同財產中個人財產份額的劃定時限與標準,以明確的法律依據限定被執行人夫妻確認共同財產中個人財產份額的時限,并制定合理的份額確認標準,以防被執行人夫妻惡意拖延時間或惡意減少被執行人個人財產份額而損害申請執行人利益。但對于債權人而言,若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即使夫妻離婚了約定債務由其中一方承擔,但這樣的約定也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債,要求其實際償還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以借貸名義逃避債務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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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以自身名義借錢,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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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活中,因為離婚時債務沒有分割清楚,從而產生債務糾紛,夫妻離婚過程中如果有債務的話是需要經過認定的,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離婚后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的債務,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嗎?下面請看詳細介紹:一、離婚后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的債務,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嗎?對債權人來說,借款的一方負有絕對償還的責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適用法定財產制,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那么離婚后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的債務,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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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需要共同承擔嗎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另一方不用承擔,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是需要承擔債務的,對于婚后的個人債務,也就是婚后沒有用于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的債務,夫妻雙方離婚后,另一方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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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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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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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在離婚時,這些貸款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二、夫妻離婚貸款債務怎么處理1、共同承擔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貸款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貸款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結語夫妻離婚貸款債務處理是離婚過程中一個重要的問題,需要雙方充分了解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一、夫妻離婚貸款債務的概念及性質夫妻離婚貸款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名義所借的貸款,包括購房、購車、教育、醫療等生活消費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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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離婚案件中主張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舉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除了要證明債務的真實存在并產生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外還有責任舉證證明所借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離婚案件中主張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舉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除了要證明債務的真實存在并產生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外還有責任舉證證明所借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己名義對外舉債的債務除非能證明用于明所借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則屬于個人債務。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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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中主張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舉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方當事人除了要證明債務的真實存在并產生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外還有責任舉證證明所借款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民法典第千零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方以己名義對外舉債的債務性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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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具有歸還的義務,3、如果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具有歸還的義務,2、如果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具有歸還的義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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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債務。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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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了債務怎么處理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法律主觀:夫妻雙方應該在離婚時共同清償夫妻共同債務,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主觀:離婚債務糾紛有哪些處理原則:《婚姻法》第40條規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法律主觀:在 離婚訴訟中 出現債務糾紛債權人就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 夫妻共同債務 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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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夫妻登記結婚前舉辦婚禮所負債務(婚禮籌備金),不同于家庭生活開支,除非雙方有共擔之合意,否則不作為共同債務處理。但購置結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天用案例】以戀愛的名義借錢千萬注意!別被騙財又騙色!有人說“你的寬容就是對方放縱的理由”,上次的借款還沒有還一分錢,隨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錢理由向小麗撲面而來,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多筆記錄,合計有20多萬元。為了所謂的“面子”,小麗內心也很掙扎,但還是不得不借給小李錢,但每每提及還錢的時間,小李都是一堆借口,“過幾天就還給你、生意賺錢了肯定還你、等我出差回來就還錢......” 這些搪塞的理由小麗都聽了無數遍,碰到小李這種近似耍無賴的行為,她雖然氣急敗壞,但也是無計可施。頻繁的爭吵和小李的言而無信,讓小麗失望透頂,兩人的感情也逐漸走向分手的邊緣。 有一天下班后,小麗給小李發微信,忽然發現信息發不過去,顯示自己已不是對方好友!小麗心里咯噔一下,她頓時感覺不妙,趕緊撥打了電話,那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的聲音。 這時,小麗頓時原地慌亂,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要陪伴自己一輩子的人,居然借完錢就“失蹤了”!自己難道真的是被騙了嗎?她感到沮喪和絕望,覺得自己陷入了一個無法解脫的困境,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訴說,只有獨自默默忍受。 電話打了半個月,仍然是無法接通。小麗感到非常無助,內心痛苦至極,一方面覺得自己感情受騙,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 難道這借出去的20萬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對方要回錢呢?在痛苦的掙扎中,小麗沒有放棄,她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隨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幫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專案組核實事實、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并立即開展行動。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貸糾紛,雖然對方給打了欠條,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師以聯系到對方父親作為突破口,僅用3個月,成功和解、案結事了,幫助當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當事人對天用律所專業實力和高效辦案非常認可,贈送了錦旗表達感謝!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一方在外賭博欠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共同簽字、事后追認或者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債務。
一方在外賭博欠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共同簽字、事后追認或者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