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導讀:
婚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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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