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釋的主體是



任何人。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公證人、鑒證人員、證人、鑒定人、法官、仲裁員、學者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合同進行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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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公證人、鑒證人員、證人、鑒定人、法官、仲裁員、學者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合同進行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了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糾紛案件的審理原則和依據,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 違反法律規定:如果施工合同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未按照招投標規則進行合同訂立,或者未獲得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準確名稱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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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拓展資料】一、買賣合同的訂立與合同責任主體的認定1.【公章的效力】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因合同上所蓋印章并非其合同專用章或備案公章而當然免除合同責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認為對方提交法庭的買賣合同存在單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應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張難獲法院支持3.【避稅合同】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稅、通關等目的而就同一標的物簽訂價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發生糾紛時,法院應綜合證據確認體現雙方真實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長期供貨的報價】長期供貨合同的履行中買受人雖未在特定批次報價單上簽字但接受貨物且未提出異議的,一般可認定其對該報價已經認可5.【格式條款的認定】買賣合同一方主張合同中特定條款系格式條款而要求確認其無效或采取對該方有利的條款解釋時,法院通常從雙方的訂約能力、交易地位和條款的廣泛性、重復使用性、細致度及訂立過程等方面綜合予以認定6.【員工的職務行為】企業法人應對其員工在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簽收確認等執行職務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7.【公司人格混同】買賣合同一方在締約過程中有意混淆自身與名稱相近的關聯公司并以此主張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責任的,法院可綜合判定合同責任的實際承擔者或認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設立中所訂合同】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并為設立中公司的利益對外簽訂買賣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應由公司承擔合同權利義務9.【掛靠施工中的購銷】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簽訂材料購銷合同的,可認定由被掛靠人承擔合同責任10.【婚姻期間貨款】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訂立買賣合同的,其拖欠的貨款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二、買賣合同中的稅費負擔與二手房買賣的戶口遷出11.【稅費負擔的約定】買賣合同中關于由并非繳納稅費義務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負擔稅費的約定系有效約定12.【發票的開具】買賣合同糾紛中一方訴請法院判令對方開具發票的主張,一般不屬于法院民事訴訟的處理范圍13.【增值稅的抵扣】銷售方未履行向購貨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法定義務,購貨方可主張因無法抵扣稅款而產生的損失14.【二手房戶口遷出】二手房買賣糾紛中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履行合同中約定的戶口遷出義務而要求其支付約定的違約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表見代理、無效與撤銷等效力爭議15.【表見代理】以他人名義訂立買賣合同之人雖無代理權但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該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違法與無效】買賣合同所違反的法律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法律規定而非效力性強制性法律規定的,不影響合同效力17.【農村房屋買賣】超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范圍的宅基地上房屋、小產權房等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應認定為無效18.【虛假需求】一方主張其訂立高價買人合同系受出賣人與第三人串通制造虛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訴請否認合同效力但未能舉證證明的,難獲法院支持四、買賣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慣例、不安抗辯、情勢變更、債務承擔與繼承19.【交易慣例】在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均不明確的情況下,買賣合同當事人應按交易慣例履行合同20.【掛靠與履行】出賣人將車船等特殊動產登記至被掛靠人名下可認定系對作為掛靠人的買受人履行合同義務21.【不安抗辯】買賣合同訂立后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逃債等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辯主張免責22.【情勢變更】一方以價格、運費、成本大幅波動為由主張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對情勢變更的客觀事實、該事實并非不可抗力或商業風險、繼續按約履行顯失公平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充分舉證23.【債務承擔 ...。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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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過,因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個債權人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將對全體債權人的利益發生效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債權人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撤銷權。當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符合上述條件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合同法》對撤銷權的行使規定有期限限制。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行使。根據《合同法解釋》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那么貸款合同中撤銷權的行使范圍和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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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綜上,根據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應該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并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法律主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按照 不動產糾紛 確定管轄,并不包含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所以,勞務合同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務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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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主體資格審查(一)基本信息需要確認的信息包括法人的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的姓名、職務與聯系方式(此時確定的信息一方面可確認對方的身份,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將來產生糾紛、訴訟時的送達地址),并留存對方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中國執行公開信息網查詢執行情況及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3.審查主體特殊資質主要是審查合同當事人提供的相應資質證明,審查的重點是該證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以及該證明文件的許可事項及范圍。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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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經招投標程序確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經此程序選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變更主體,新的合同主體并沒有經過招投標程序,有規避招投標之嫌。情勢變更下應允許對合同實質性條款進行變更。因此,補充協議書屬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協商一致的合同變更,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中標后的合同主體和權利義務都是可以轉讓的,但是需要通過另一方的同意,否則轉讓的法律效力是不確定的。那么中標人在中標后可以變更合同簽訂主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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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為了從案件細節中找到關鍵證據、突破案件難點,天用律師與林先生詳細溝通并調查企業資質情況得知:1、A與B工程公司屬于關聯公司,B工程公司名下并沒有實際財產,A工程公司意在逃避付款責任,03收集關鍵證據 制定訴訟策略現在最關鍵的是,如何找到林先生與A工程公司存在分包關系的有力證據,為此天用律師展開詳細調查,并專業指導林先生收集證據,01想要回工程款 無奈甲方偷換主體2019年11月,A工程公司與林先生簽訂施工合同,將項目工程施工圖紙全部內容的膩子工程、全部頂棚、墻面的膩子工程分包給林先生。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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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轉承包人作為工程的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均是轉包合同的簽訂主體,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追討工程款,從保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和實現公平正義角度出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因此,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轉承包人可以參照無效的轉包合同的約定主張工程價款,這種處理既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基本利益。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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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第十一條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那么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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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解釋只要是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等無效情形,又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下做出的解釋,那么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那么買賣合同解釋具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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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新《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一條明確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因此掛靠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但該規定并不影響施工過程中訂立的買賣、租賃等合同的效力,該類合同只要滿足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即為有效合同,掛靠的表現形式 (一)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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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第十一條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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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代位權訴訟主體是誰根據《合同法解釋》,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是原告,次債務人是被告,債務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代位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代位權的行使條件中雖然沒有明確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到期,但是根據《合同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在主張代位權時,要求債權人的債權已經到期。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根據《合同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那么合同法代位權訴訟主體是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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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包人與實際施工人簽訂合同后,誘騙收回合同原件、偷換合同主體,進行財產轉移,上演“金蟬脫殼”,施工人證據缺失,還能要回工程款嗎?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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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對于無效合同的認定,事關合同效力的維護及市場經營秩序的安全和穩定,亦事關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無效民間借貸行為的具體情形,有利于規范中國的金融秩序;引導民間借貸的健康有序發展;為審判實踐準確認定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提供規范依據。以上各地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雙方未約定管轄、仲裁的情況下,具有司法管轄權。”1、明確界定民間借貸的主體范圍,排除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適用本規定。那么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5種借貸合同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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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一,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較遠,可以引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因雙方對于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而爭議標的.為被告給付貨幣(即還款),那么接受貨幣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為原告起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起草《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等;(2)訴訟請求,寫明訴訟請求中的具體金額及其性質,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等;(3)事實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時間、借款的細節和過程、被告還款情況、原告催款情況。 第三,準備證據材料,制作證據清單。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需提供《借條》、《律師函》、轉賬記錄、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證據要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時建議先電話咨詢當地法院立案庭,因為現在各地開始推行網上立案,如果需網上立案的,根據當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遞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雙方的主體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沒有身份證復印件的,可以帶齊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開具《補充材料證明》,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查詢對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對方微信號、支付寶賬號等信息,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的,則需委托律師代理,由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或支付寶公司調取對方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用于起訴)。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是一式兩份遞交給法院,若被告為多人的,則每增加一名被告,應再提供一份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會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