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5種借貸合同無效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對于無效合同的認定,事關合同效力的維護及市場經營秩序的安全和穩定,亦事關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無效民間借貸行為的具體情形,有利于規范中國的金融秩序;引導民間借貸的健康有序發展;為審判實踐準確認定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提供規范依據。以上各地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雙方未約定管轄、仲裁的情況下,具有司法管轄權。”1、明確界定民間借貸的主體范圍,排除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適用本規定。那么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5種借貸合同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對于無效合同的認定,事關合同效力的維護及市場經營秩序的安全和穩定,亦事關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無效民間借貸行為的具體情形,有利于規范中國的金融秩序;引導民間借貸的健康有序發展;為審判實踐準確認定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提供規范依據。以上各地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雙方未約定管轄、仲裁的情況下,具有司法管轄權。”1、明確界定民間借貸的主體范圍,排除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適用本規定。關于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5種借貸合同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對于無效合同的認定,事關合同效力的維護及市場經營秩序的安全和穩定,亦事關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無效民間借貸行為的具體情形,有利于規范中國的金融秩序;引導民間借貸的健康有序發展;為審判實踐準確認定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提供規范依據。
杜萬華指出,《規定》具體列舉了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包括: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相關知識介紹:
(一)民間借貸管轄爭議處理
“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規定》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可作如下理解:可以是有給付請求權的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實際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
1、雙方均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出借人給付錢款時合同成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出借人所在地為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
2、并非雙方均為自然人的民間借貸關系中,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借款人依約具有交付借款的請求權,借款人主張此項權利的,其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的,出借人所在地為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債權人指示交付的,接受交付的第三方系接受貨幣一方,第三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以上各地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雙方未約定管轄、仲裁的情況下,具有司法管轄權。值得注意的是,王法官提到合同法中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與《規定》的內涵有所不同。
(二)主體資格認定
界定主體范圍,推定原告資格《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1、明確界定民間借貸的主體范圍,排除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適用本規定。例如,銀行、保險公司作為貸款人的借款糾紛不適用。但市場上具有融資功能的小額貸款公司,因其并非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屬于可以適用本規定。
2、借條、欠條上沒有寫明出借方名稱的,持有債權憑證原件的當事人具有原告資格。法院適用債權人推定原則,對于可以提供借據、欠條原件的當事人,推定其系爭民間借貸關系的債權人而具有原告資格。
3、借據上的出借人為兩人以上,一人起訴至法院的,按照債權憑證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按份之債,應當受理,無需通知其他當事人參加訴訟,并判決不支持原告要求履行全部債務的訴訟請求(駁回應由其他按份債權人的債權份額)。
2、連帶之債,應當受理,無需通知其他當事人參加訴訟,可判決支持全部的訴訟請求。
3、不可分之債(合伙、夫妻),應當受理,需要通知其他當事人作為原告參加訴訟。
4、未參加訴訟的連帶債權人在系爭案件訴訟后又對借款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對于爭議案件已經受理、審理,按“一事不再理”訴訟法原則,不受理起訴。
5、對借款人以筆名、綽號、同音字署名的借條等債權憑證,人民法院如何確定被告?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系針對“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明確的被告,以“獨一無二、形式上的具體確定”為準。
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復印件、常住人口登記信息查詢頁等證明材料可以證明起訴有“明確的被告”。受理后,經舉證、答辯、否認、反駁、審查發現起訴對象錯誤的,裁定駁回起訴。
(責任編輯: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