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



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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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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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務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專業工程分包純臘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即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的發包人可以是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當事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區別法律分析:專業分包的發包人只能是總承包人,涉及三方當事人。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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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該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價款(折價補償款)的數額、支付方式和時間作出約定,是當事人的權利,是自愿原則的體現,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常見問題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應當依法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計算折價補償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2年第22次專業法官會議紀要)法律問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應以何種標準計算折價補償款。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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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天用律師接受劉先生委托后,查看了案件資料并詳細詢問了細節情況,對當事人的案件進行分析梳理:2018年10月,某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與某裝飾有限公司簽訂了《北京某工程施工合同》,由該裝飾有限公司承建北京某購物中心幕墻、外立面照明工程,但天用律師不懼強敵,為維護委托人權益據理力爭,給法院適當施壓,與對方講利害、促調解,最終成功幫助委托人收回50萬元工程款,甲乙雙方工程款結清后,裝飾有限公司并沒有給實際施工人劉先生結算工程款,劉先生想盡各種辦法索要款項,對方以自身實力強大找各種理由拖欠。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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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馬曉萍律師: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掛靠與轉包存在什么區別?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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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項在明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的區別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 合同主體的審查: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對合同主體進行審查,確保合同主體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履約能力,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種,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的專業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合同,案例:某建筑公司將其承包的一棟住宅樓的裝飾裝修工程分包給一家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公司,并與其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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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總承包是把工程中所有的項目進行承包出去,而施工總承包只是將工程中的一項施工進行承包出去,施工總承包只是工程總承包中的其中一項。《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那么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總承包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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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能否仲裁1、法律主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有糾紛,當事人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2、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根據我國仲裁法律有關規定,工程糾紛是可以約定仲裁的,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是可以通過仲裁解決的,仲裁解決不了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4、法律主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處理,3、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可以約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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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要式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而根據《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一般應當經過招標投標程序,還應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與加工承攬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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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實際施工人1、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和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應特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借用資質情形下的實際承包人,5、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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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4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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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勞務合同應當從四個方面來區別:1、標的種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一定建筑資質,如果工程需要分包,必須經業主同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必須以自己的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管理等獨立完成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合同范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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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工程造價與合同價格往往不盡一致,并常常具有較大差距。工程造價包括工程預算,預算是按照施工圖所作的工程預算造價,其價格是用的定額中材料預算價格,和實際的市場價格是有差別的。工程計價的三要素:量、價、費。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那么工程造價和合同價的區別在哪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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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之前的規定是施工企業應在中標后一個月內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并在項目開工前進行合同備案。委托工程招標代理的,還應當附工程施工招標代理委托合同。前款第二項中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了備案的文件資料,不再重復提交。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目前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的相關制度。那么施工合同備案和不備案有區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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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凡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均可依法從事資質許可范圍內相應等級的建設項目總承包業務。那么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總承包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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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的區別:固定總價合同是指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總價,當施工時出現設計變更的情況,還是要按照規定進行增減造價的,法律主觀:具體區別如下: 固定總價合同 其實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固定總價合同一般是指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和技術資料的固定總價,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時,需要按規定增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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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