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合同到期單位不簽訂任何補償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要對勞動者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第五項 勞動者入職后,用人單位一般要與勞動者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期滿后就存在是終止用工,還是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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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要對勞動者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第五項 勞動者入職后,用人單位一般要與勞動者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期滿后就存在是終止用工,還是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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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發生的糾紛,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發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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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務中,或者因單位不重視,或者因勞動者不愿意,導致勞動者雖然入職工作,但雙方遲遲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給用人單位的管理及用工帶來不確定的風險:一旦勞動者與單位發生矛盾離職的時候,往往會提出申請要求單位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支付,四、實務中,雙方雖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其他的比如:錄用通知、入職通知、崗位說明、聘用通知等如包含了《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的核心條款:工作崗位、職位、薪酬待遇、工休時間、福利補貼等,且已經實際履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可以視為已經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應承擔二倍工資差額,就這些問題,我們共同學習討論一下: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自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對雙方都存在一定的風險:1、對用人單位來說,用工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2、對勞動者來說,用工一個月內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終止用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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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律主觀:如果 不簽訂勞動合同 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雙倍的工資,收了定金后違約,賠償的方法如下: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給付方定金,收定金違約賠償如下: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給付方定金,故意不簽勞動合同詐騙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1、也就是說由于勞動者故意或不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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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上述內容外,借款合同中還應約定保證條件、還款方式、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那么民法典中單位向個人借并有借款合同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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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糾紛屬于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也屬于借款合同的一種,4、民間借貸糾紛,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的糾紛,5、小額借款合同糾紛,是指在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借小額款項,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產生的糾紛,而民間借貸糾紛指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和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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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向個人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據具有法律效力嗎單位向個人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據具有法律效力,單位向個人借款并且借款的來源是合法的、出具的借條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借貸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那么單位向個人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據具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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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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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種情況下,公司終止合同應該賠償多少錢并不是固定的,這要看公司與你解除(終止)合同的理由,解除(終止)的方式,單位可能需要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也可能不用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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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被騙簽訂的合同并返還貨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可以報警追究對方涉嫌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實踐中合同一方虛構主體單位或者假冒他人名義,使另一方信以為真,簽訂了合同造成貨款被騙,虛構一方涉嫌構成《刑法》規定的合同詐騙罪,很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損失方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簽訂的合同,并要求返還被騙的貨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律師分析民事活動中,一方利用某些優勢或者地位,以欺詐的手段致使對方失去正常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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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商之前你應該清楚的知道對方需要支付哪些賠償金,在和對方談判的過程中,如果雙方對于和解金額的數量要求相差較大且無法協商,可以選擇通過調解、仲裁、訴訟解決問題,二、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辦你與單位發生糾紛時,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 雙方協商1.涉及到報酬或其他經濟方面糾紛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但對方沒有當場進行給付,那么建議一定要形成一個書面的字據(如:欠條),2.如果你與單位是勞動關系,你與單位發生糾紛之后,想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你一般需要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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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情況屬于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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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礦山合同糾紛,判決書法官寫了68頁,我方大獲全勝??????,判決1300多萬,加上設備返還,整體支持了2000萬以上,值得開香檳的日子??????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