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更換土地的合同



寫明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置換土地的權屬、位置、面積;置換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換后的用途;土地差價、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價;拆遷安置途徑與方式;同意權屬變更的意見;履行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