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不想當監護人嗎?



父母是子女的當然監護人,愿不愿意都要監護。沒有父母和子女的,有能力撫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監護人。這些人可以協議一人擔任監護人。對誰來當監護人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由人民法院指定,這期間由村委會、居委會、民政部門暫行監護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