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坐牢撫養權歸誰

導讀:
撫養權變更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親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如果被監護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由于監護是法律規定的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未對孩子有犯罪行為或虐待明顯不利于孩子的情況法院認為可以撤銷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法定監護。
撫養權變更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親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九條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離婚后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主要有兩種途徑。
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rdquo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ldquo
男方(原來監護人)被判處刑罰可以認定為第四項所述ldquo其他有正當理由rdquo這種情況下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之持。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在我國,孩子的撫養權是監護人嗎
不見得簡單地說擁有監護孩子的未必就有撫養的權利撫養權就必須有監護。撫養和監護最直觀的區別就是撫養權是指他們有權與孩子一起生活。
配偶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由于監護是法律規定的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未對孩子有犯罪行為或虐待明顯不利于孩子的情況法院認為可以撤銷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法定監護。在法律上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于親權的一部分與誰撫養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并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孩子的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
一、孩子的監護人必須是他的父母嗎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并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一般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那么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當然不是。
當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時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如果被監護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后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二、離婚后孩子由誰監護
依法履行對孩子的監護人責任是當父母的“底線”。許多家長朋友對“監護人”的稱謂感到陌生因為我們一般談論的是孩子的撫養權爭議很少有監護權的爭議其實作為孩子的父母雙方就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這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
這里有人容易產生一個誤區認為孩子由誰撫養誰就享有對孩子的監護權。事實不是這樣的就算離婚后父母也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跟誰住在一起并不影響監護權的改變。
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為監護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不再對孩子享有監護權,
(一)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權利監護權隨之喪失。
(二)喪失監護能力。我們說對孩子監護是因為孩子成長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督導前提必須是父母有完全行為能力足夠負擔對孩子的監護否則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
(三)存在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擔任監護人對該子女明顯不利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其監護權的情形。
在以上情況下父母不能對孩子享有監護權監護權變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不是監護人的時候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法定監護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三、變更監護人的程序
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后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現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并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后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四、怎么解除監護關系
監護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的所以當被監護人已經具備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監護關系即應解除。監護關系的解除原因如下,
1、未成年人已達成年的法律事實或監護人、被監護人死亡的法律事實自動解除他們之間的監護關系無須進行某種解除監護關系的法律形式。但是對于解除原為精神病患者的監護關系則應通過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方可撤消其監護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的、監護人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的或者侵害被監護人人身及合法權益的則應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單位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程序撤消原監護人重新指定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