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和撫養權的區別在哪里

導讀:
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人身監護權是保護和管教未成年人的權利,如住所決定權,懲戒權,身份行為和民事行為的代理權,同意權等。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變更撫養權,應該是在有監護、撫養權的權利人之間變更。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那么監護人和撫養權的區別在哪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人身監護權是保護和管教未成年人的權利,如住所決定權,懲戒權,身份行為和民事行為的代理權,同意權等。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變更撫養權,應該是在有監護、撫養權的權利人之間變更。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關于監護人和撫養權的區別在哪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監護人和撫養權的區別在哪里
要區分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有監護權并不代表有撫養權,夫妻離異之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而在我代理的這個案件中,父母離異之后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于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系。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而探視權也屬于親權的一種,屬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權利,不可能因為離婚而自然喪失,只有法院才能因為父母對子女的犯罪、虐待等行為,剝奪父母對子女的親權,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剝奪父母對子女的親權。
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對子女進行撫養和代行監護,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發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撫養子女過程中,沒有撫養權的一方發現撫養條件發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個性發展的因素,這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訴訟。同時,撫養權糾紛不影響父母親權的存在和實施(監護權和探視權等)。撫養權變更之訴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關于管轄的規定,一般實踐中直接適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中,突然出現了這樣的規定:10、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實這一條,就已經不是再是我這個案件所涉及到的關系了,監護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一種與特定人身相聯系而又不具有財產內容的一項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監護。人身監護權是保護和管教未成年人的權利,如住所決定權,懲戒權,身份行為和民事行為的代理權,同意權等。財產監護權則是為維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保護管理未成年財產的權利,如處分使用,收益權等。
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主體可以是父母,當然也可是父母以外的人,如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是父母所在單位。未成年監護權的變更的前提有三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例如,無生活來源,失去勞動能力,智力有障礙。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如有經濟能力,但不支付,對未成年人生活,學習,成長不管不問。三是由于失去監護人。有的未成年人由于發生了不可預料的事情,從而失去了監護人等。
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的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體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變更撫養權,應該是在有監護、撫養權的權利人之間變更。
法定監護人是什么意思?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