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與監護權有什么區別



撫養權是父母對其子女的人身權利,而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監督、保護的身份權。兩者有諸多不同。
夫妻離異之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
實踐中情況往往是,父母離異之后,爭奪的是孩子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對子女進行撫養和代行監護,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發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撫養子女過程中,沒有撫養權的一方,發現撫養條件發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個性發展的因素,這時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訴訟請求。同時,撫養權糾紛不影響父母監護權和探視權的存在和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