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證明書怎么寫

導讀: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2、指定監護人證明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可以將民法通則關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的規定視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
監護人證明書有哪些模板,該怎么寫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男/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生父是(現健在/已故)。生母是(現健在/已故)。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男/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生父是(現健在/已故)。生母是(現健在/已故)。的配偶是(針對已婚的情況)。
的法定監護人是(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依次選擇監護人)。
監護人證明書包括哪兩種
1、法定監護人證明
應該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2、指定監護人證明
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可以將民法通則關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的規定視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如果判決是撤銷原指定的可以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此類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在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前的監護責任一般應當按照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由有監護資格的人承擔。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監護人的證明書是分為正常的沒有成年的孩子和有精神病的孩子在擔任了孩子的監護人時就應該起到教育撫養的責任這個過程是十分艱苦的。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監護人證明哪里開
一、監護人證明到哪里開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周歲的,
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
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如下,
(一)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