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監護中被指定監護人不愿意怎么辦

導讀:
而意定監護從性質上屬于雙方法律行為。意定監護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當事人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同時,一般還要簽訂管理財產或者處理相關事務的授權委托書。意定監護協議的受益人是立遺囑人。意定監護的效力優于法定監護。那么遺囑監護中被指定監護人不愿意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意定監護從性質上屬于雙方法律行為。意定監護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當事人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同時,一般還要簽訂管理財產或者處理相關事務的授權委托書。意定監護協議的受益人是立遺囑人。意定監護的效力優于法定監護。關于遺囑監護中被指定監護人不愿意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囑監護中被指定監護人不愿意怎么辦
1、如果不愿意,那就按照法定監護順序確認監護人。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遺囑指定監護的條件是什么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監護人;
2、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異議;
3、該指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并對被監護人并無不利。
三、意定監護和遺囑監護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遺囑監護是以遺囑的形式設立的,從性質上均屬于單方法律行為。而意定監護從性質上屬于雙方法律行為。
2、生效時間不同:遺囑監護是以立遺囑人死亡為生效要件,但是,遺囑的受益人除非明確表示放棄接受遺產,否則視為接受;而遺贈的受遺贈人應當于立遺囑人死亡后,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意定監護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當事人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同時,一般還要簽訂管理財產或者處理相關事務的授權委托書。
3、受益主體不同:遺囑的受益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意定監護協議的受益人是立遺囑人。
4、功能不同:遺囑的功能是為了預防法定繼承人之間因為爭奪遺產而出現糾紛。意定監護的功能在于保障當事人在世時的生活質量、醫療救治、晚年贍養及死亡后的喪葬事宜。
5、效力不同:遺贈效力高于遺囑或者遺贈。意定監護的效力優于法定監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