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指定其他監護人的規定是如何的

導讀:
對于身患重病的父母,通過遺囑安排好孩子的監護人,有利于孩子未來的健康成長。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于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那么遺囑指定其他監護人的規定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身患重病的父母,通過遺囑安排好孩子的監護人,有利于孩子未來的健康成長。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于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關于遺囑指定其他監護人的規定是如何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囑指定其他監護人的規定是如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遺囑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對于身患重病的父母,通過遺囑安排好孩子的監護人,有利于孩子未來的健康成長。
二、監護人的分類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2、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3、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后,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于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三、監護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