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定監護人是指誰

導讀:
父母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就是第一順位監護人,爺爺在父母一方健在的情況下不可以做監護人。當然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爺爺有權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那么第二法定監護人是指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第二法定監護人是指誰
1、法律上第二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然后是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并且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第一監護人和第二監護人區別是哪些
1、沒有第二監護人的說法。父母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就是第一順位監護人,爺爺在父母一方健在的情況下不可以做監護人。當然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爺爺有權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