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是誰

導讀: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法定監護人可以是配偶,也可以是子女和父母,不過這些法定監護人都是有順位關系的,前面順位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權,后面的法定監護人才能行使監護權。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那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是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法定監護人可以是配偶,也可以是子女和父母,不過這些法定監護人都是有順位關系的,前面順位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權,后面的法定監護人才能行使監護權。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關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是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是誰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法定監護人可以是配偶,也可以是子女和父母,不過這些法定監護人都是有順位關系的,前面順位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權,后面的法定監護人才能行使監護權。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效力如何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行為均無效。
《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