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請求撤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配偶的監護人資格

導讀:
一、哪些情形可請求撤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配偶的監護人資格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銷其監護資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監護人。
一、哪些情形可請求撤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配偶的監護人資格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銷其監護資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監護人。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二條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出現下列情況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靠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其他行為。
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銷其監護資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