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如何判定

導讀:
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那么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如何判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關于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如何判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如何判定
1、夫妻離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監護權的行為的,父母依舊是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不會因為離婚就取消監護資格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人身監護權的內容有什么
人身監護權。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于精神病人,亦同。
2、扶養義務。這一義務源于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3、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4、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5、對于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