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定監護人具體包括哪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并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沖突時保護后者的權益,并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那么民法典中法定監護人具體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并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沖突時保護后者的權益,并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關于民法典中法定監護人具體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法定監護人具體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父母。如果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都可以擔任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有哪些職責
1、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并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于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
2、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沖突時保護后者的權益,并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