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可以作為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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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那么爺爺可以作為監護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爺爺可以作為監護人嗎
1、可以。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就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來擔任,而且排在第一順位。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擔任,所以,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無法監護時,依照法定的監護人順序,爺爺,是可以取得監護權,成為監護人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哪些人可以成為孩子的監護人
1、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當父母過世或缺乏能力時,可以按照下列順序確定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4)、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請法院裁決,不可以未經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決。
被監護人的監護人的認定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認定,直系親屬也是首要的選擇,若是孩子的父母不具備監護人的資質,爺爺奶奶是可以進行監護的。監護人在監護期間應當盡監護人的職責,悉心照顧孩子,促進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證孩子健康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