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和債務是什么意思?



債務是債權的對稱,它是指在債務法律關系中,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某種或不確定的行為所承擔的義務。從會計角度看,債務是指本單位承擔的、預計能使經濟利益流出單位的過去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現時債務,包括各種貸款、應付賬款和墊款。債權是債務的對稱性,是指權利主體在債務關系中所具有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作為與否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