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辦理的移動號碼套餐起初被推薦為38元每月,但未明確告知該價格基于80元優惠。這個優惠持續了大約兩年,至2020年變為50元,期間未通知我是否繼續使用。2021年10月,優惠取消,套餐恢復原價,實際消費從38元漲至153元,但我沒有收到相關變動通知。盡管我與客服溝通,但得到的回應是因為未看到短信而導致的,僅獲得了三個月差價補償。后來發現最初優惠為80元,我要求將補償提高至80元,但未獲滿意答復。請問如何維權,并計算應退還的差價總額?這些費用本不應產生,因為未正確提醒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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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1年度云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什么據國家統計局云南調查總隊消息2020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00元。云南全省已開始實施“同命同價”規定。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4月1日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那么2022年度云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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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服務合同糾紛案由法律主觀:1、 締約過失責任 糾紛 2、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3、確認合同有效糾紛 4、確認 合同無效 糾紛 5、 債權人代位權 糾紛 6、 債權人撤銷權 糾紛 7、 債權轉讓 合同糾紛 8、 債務轉移 合同糾紛 9、 債權債務 概括轉移合同糾紛 10、懸賞廣告糾紛 11、買賣合同糾紛 12、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 13、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 14、試用買賣合同糾紛 15、互易糾紛 16、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17、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18、電視購物合同糾紛 19、招標 投標 買賣合同糾紛 20、拍賣合同糾紛 21、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糾紛 22、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 23、建設用地使用權 轉讓合同 糾紛 24、 臨時用地 合同糾紛 25、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26、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27、房地產開發 經營合同 糾紛 28、委托代建合同糾紛 29、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30、項目轉讓合同糾紛 31、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32、 商品房 預約合同糾紛 33、 商品房預售合同 糾紛 34、商品房 銷售合同 糾紛 35、商品房委托 代理 銷售合同糾紛 36、 經濟適用房 轉讓合同糾紛 37、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糾紛 38、房屋 拆遷 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39、供用電合同糾紛 40、供用水合同糾紛 41、供用氣合同糾紛 42、供用熱力合同糾紛 43、 贈與合同 糾紛 44、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 45、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 46、 借款合同 糾紛 47、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48、同業拆借糾紛 49、企業借貸糾紛 50、 民間借貸糾紛 51、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52、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53、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 54、 保證合同 糾紛 55、 抵押合同 糾紛 56、 質押 合同糾紛 57、 定金合同 糾紛 58、進出口押匯糾紛 59、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60、銀行卡糾紛 61、借記卡糾紛 62、信用卡糾紛 63、 租賃合同 糾紛 64、 土地租賃合同 糾紛 65、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66、 車輛租賃合同 糾紛 67、建筑 設備租賃合同 糾紛 68、 融資租賃合同 糾紛 69、 承攬合同 糾紛 70、 加工合同 糾紛 71、定作合同糾紛 72、修理合同糾紛 73、復制合同糾紛 74、測試合同糾紛 75、檢驗合同糾紛 76、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合同糾紛 77、 建設工程合同 糾紛 78、建設 工程勘察合同 糾紛 79、建設 工程設計合同 糾紛 8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81、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82、建設 工程分包合同 糾紛 83、建設 工程監理合同 糾紛 84、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5、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86、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87、 運輸合同 糾紛 88、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89、公路 貨物運輸合同 糾紛 90、水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91、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92、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93、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94、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糾紛 95、管道運輸合同糾紛 96、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 97、聯合運輸合同糾紛 98、多式聯運合同糾紛 99、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100、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101、鐵路行李運輸合同糾紛 102、鐵路包裹運輸合同糾紛 103、國際鐵路聯運合同糾紛 104、 保管合同 糾紛 105、 倉儲合同 糾紛 106、 委托合同 糾紛 107、進 出口代理合同 糾紛 108、 貨運代理合同 糾紛 109、民用航空運輸 銷售代理合同 糾紛 110、 訴訟 、仲裁、 人民調解 代理合同 糾紛 111、委托 理財合同 糾紛 112、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113、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114、 行紀合同 糾紛 115、 居間合同 糾紛 116、補償貿易糾紛 117、借用合同糾紛 118、典當糾紛 119、 合伙協議 糾紛 120、種植、養殖回收合同糾紛 121、彩票、獎券糾紛 122、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123、農業 承包合同糾紛 124、林業承包合同糾紛 125、漁業承包合同糾紛 126、牧業承包合同糾紛 127、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糾紛 128、 土地承包經營權 轉包合同糾紛 129、土地 ...。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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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文件的規定執行。西側、帝豪路南側、省第二地質勘查院北側。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點及獨立工礦用地0.0903公頃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那么許昌2020年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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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1年度甘肅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怎樣的根據2020年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21.8元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4614.6元3、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傳各地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明確授權各地可以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即地部分地區實行同命同價均已城鎮標準核算賠償。那么2022年度甘肅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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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傷死亡被撫養人50歲有扶養費補償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工傷傷亡賠償款子女配偶父母之間怎么分配工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同時,要根據繼承法的遺產處理原則,對生活有困難的殘疾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法定繼承人要予以照顧。傷殘職工在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那么工傷死亡被撫養人50歲有撫養費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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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挪用公款38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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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終止未續簽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被判賠償辭退福利類似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為保障職工權益,企業與其職工提前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的經濟補償,屬于企業的法定義務。辭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后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后福利的標準,或者在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后,將職工工資支付到辭退后未來某一期間的方式。那么女員工滿50歲讓其辭職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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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2021北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1、2021年1月20日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20年度居民收入及支出數據其中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34元、2020年度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8903元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即日起北京地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的殘疾/死亡賠償金均按照69434元/年進行計算、被扶養人均按照38903元/年計算。那么2022北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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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0年四川省成都市1780元每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7元每小時。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00元、1380元、1260元,對應調整為1780元、1650元、1550元;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7元、14.4元、13.2元,對應調整為18.7元、17.4元、16.3元,同時要求各市(州)從省政府發布的三檔最低工資標準中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標準執行。那么2020成都最低工資標準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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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2021年度云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什么根據最新云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1、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00元;2、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569元;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4月1日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那么2022年云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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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2021遼寧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1、根據2020年遼寧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可以得出一下數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7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50元全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38元2、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的。那么2022遼寧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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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農村居民一級傷殘為7154元20年143080元二級傷殘為143080元90128772元三級傷殘為143080元80114464元四級傷殘為143080元70100156元五級傷殘為143080元6085848元六級傷殘為143080元5071540元七級傷殘為143080元4057232元八級傷殘為143080元3042924元九級傷殘為143080元2028616元十級傷殘為143080元1014308元關于轉發山西省2013年有關統計數據的通知各市、縣公安局交警支、大隊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隊現將山西省2013年我省有關統計數據轉發給你們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中參照使用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那么關于轉發山西省2013年有關統計數據的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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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1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1、2021年1月20日,江西省統計局公布 2020年度江西省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根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規定,即日起,江西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38556元/年進行計算。那么2022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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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按以下國家標準確定:1、磚混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級每平方米380元,三級每平方米360元;2、磚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級每平方米240元;3、磚土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級每平方米180元;4、簡易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級每平方米30元。各結構房屋折舊率按以下標準扣減:1、5年以內(含5年)房屋折舊率為0%;2、5年以上至10年房屋折舊率為5%;3、10年以上房屋折舊率為10%。那么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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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0年四川省成都市1780元每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7元每小時。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00元、1380元、1260元,對應調整為1780元、1650元、1550元;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7元、14.4元、13.2元,對應調整為18.7元、17.4元、16.3元,同時要求各市(州)從省政府發布的三檔最低工資標準中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標準執行。那么2020成都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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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響。當委托人都放棄的時候沒想到元甲的執行還在持續跟進,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決,16年的執行,2017年的破產,2019年的重組,2020年的執行,2022年的回款,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我們的堅持不懈,當事人的苦苦等待,終于等來了法官通知領款的喜報!這一刻是值得紀念的!
物業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業催收團隊處理業主拖欠物業費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費業主,目前已幫助物業公司回款504.54萬,戶數繳費率63%,促進了小區業主以后物業費的如期繳納。元甲物業和解團隊,您值得信賴!
被拖欠5年的苗木款、80多頁的證據清單、歷經曲折的談判過程,終于和解結案,幫助當事人追回貨款124萬元、并獲得違約金50萬元。后成功保全對方名下財產,回款正在穩步進行中!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