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當然如果說你有工作單位也建立了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系,企業單位沒有依法給你繳納社保,此時作為一個企業單位,它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屬于一種違法行為,我們作為員工可以要求企業單位按照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時間,及時的為我們補交社保,當然對于這樣的問題有一個前提條件,那么就是企業單位和員工,如果建立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系,就一定要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這個是毫無疑問的,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而還有一些用工,就是屬于非全日制的用工,也沒有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關系,對于這樣的用工,主要是一些臨時性的用工,他的這個工作時長,工作時間相對都是比較短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你在每天的工作時長當中,不超過4個小時,并且每周的工作時長不超過24個小時,這樣的一個工作時長就是屬于非全日制的勞動關系,就無需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也就無需為其繳納相應的社保了,我們也可以稱之為是靈活就業人員,而且如果說你的這個勞動合同三次以后續簽,那么最終,可能會簽訂無固定化的勞動合同關系,所以說這種用工形式都是屬于全日制的,用工都應當依法正常的為其繳納社保,如果企業單位明確拒絕,那么你也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舉報,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正常享受到社保的待遇了,在職職工實際上都是正常的,建立勞動合同,并且也是屬于長期勞動化的用工和單位,一旦建立勞動合同之后,一般情況下都至少要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