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是法定上班日,但是公司沒有通知我,我是剛出來工作的沒有在一這方面,現在公司通知我上班并且按照上班遲到扣除我工資,這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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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班第一天,馬某卻發現分給自己的這臺設備,由于缺少部件和存在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 案例分析: 這種情況下的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否享受補償金?具體到本案,根據上述勞動法條款的規定,企業可以與馬某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進行通知。”對于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情況,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中指出: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雖然馬某只在公司工作了一天,但根據上述規定,該企業與馬某解除勞動合同時,也應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那么上班一天就被辭退,我能拿到補償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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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現將2012年春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1月22日至28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節假日期間,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那么2012年勞動法春節休假安排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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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傷認定調查核實: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那么上班期間車禍如何報工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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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到公司上班沒簽合同據介紹2009年7月代某應聘到木業公司任機加工車間主任一職但公司一直沒與他簽訂勞動合同。面對此裁定木業公司提起訴訟“代先生當初進入工廠時就要求是以臨時工的方式干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木業公司的代理律師稱但木業公司并沒有提交相關證據。木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市中院。針對此案趙建提醒用工單位應主動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立法時就考慮到用工單位比個人更強勢為平衡這種關系將大部分舉證責任交給用工單位。而且即使舉證成功證明個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也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書面通知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法向其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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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遲到的承諾的效力應當分別不同情況予以對待第一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的承諾。承諾未能及時到達要約人完全是出于意外也就是說受要約人沒有過錯。根據民法典的誠實信用原則要約人應當及時將承諾逾期的情形通知受要約人并且表明不接受該承諾。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承諾的撤回承諾可以撤回。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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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直到2008年7月,李某以公司不通知其上班,要求與甲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未上班期間的生活費共計23753元為由,到通州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經審理認為:甲公司與李某的勞動關系沒有書面通知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仍然存在,最終仲裁委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甲公司為此不服,又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經過一審、二審,法院仍然支持了李某的請求。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并不會自動解除,需要一定的程序,如雙方協商、一方書面通知、仲裁或者訴訟解除。那么未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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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2民政局元旦不上班。2022年民政局元旦放假安排:1月1日(周五)至3日(周日)放假三天; 1月2日(周六 )預約件暫停辦理; 1月4日(周一)全天正常上班。關于民政局元旦放假的通知:接省廳通知,因為2022年1月1日起《民法典》實施,其中規定離婚登記設置了冷靜期,省民政廳利用元旦節假日進行婚姻登記系統改造升級,所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日期間無法辦理婚姻登記。那么元旦節民政局上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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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關于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那么多久沒上班算自動離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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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于2006年03月01日到公司上班,與公司合同2008年04月30日終止。公司與我解除合同,但未提前一月通知。公司應怎樣賠償?另外,由于合同是自然到期,因此,企業也沒有義務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在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時,仍要按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這僅適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因此,根據該條規定你只能得到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那么公司沒有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應怎樣索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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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年公司勞動人事處找他,他以為公司要給他安排工作,誰知人事處的同志卻說因為他嚴重違反公司紀律,連續72天不上班,要和他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給他一張解除勞動合同(除名)通知書,讓他簽字。后來七公司于3月21日在《xx日報》上刊登了解除與孟xx的勞動合同的公告。他說,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該送達本人,并由本人簽字才有效。找不到本人應該交給其成年家屬,如果能通知到成年家屬而沒有通知就進行公告是無效的。孟xx的妻子也在同一家公司,他們可以把通知送達到他妻子手中。那么公告不能替代解除通知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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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提出離職申請后,勞動者在未正式離職之前,都需要工作的,如果用人單位招聘到繼任者的,應該做好工作交接后再離職。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那么申請離職以后還需要上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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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題主確認已經書面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且您已經確認單位已經簽收,那么您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因為即使是去上班,也是遭受到單位不同類型, 不同心態的折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面辭職,且單位確有違法之處,如果勞動者證據確鑿,如確實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等,均可獲得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您擔心的是否日后單位反咬你曠工而辭退,歸結到我開篇寫的,您只要書面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且您已確認單位已簽收,即可。那么被迫解除勞動通知書復印件還能去上班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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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分娩期:90天 難產15天 多胞胎15天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那么懷孕期間不能上班公司不發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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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讀:08年大連一位“打工仔”徐某上班時遇車禍喪生,勞動部門認定他是屬于工傷死亡,而該公司卻認為徐某當天遲到,不能認定是工傷。2008年6月20日上午9時50分許,徐某乘坐朋友小李駕駛的摩托車途中遭遇車禍喪生。事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小李駕駛的摩托車超速行駛導致車禍發生,而且,小李所駕駛的該摩托車沒有上牌照,小李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沙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部門對徐某為“工亡”的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法規正確。那么員工上班"遲到"遇車禍算工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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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如果根據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你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我個人認為以你的情形是不實用第十四條第六款的,應當按第十四條第五款執行,所以在這里必須確認的是你這次出差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因為各地對一些法律條款比較模糊的地方處理方式不一樣,具體情況你還是需要到你們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咨詢,并申請認定工傷。那么職工上班遲到發生車禍算工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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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響。當委托人都放棄的時候沒想到元甲的執行還在持續跟進,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決,16年的執行,2017年的破產,2019年的重組,2020年的執行,2022年的回款,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我們的堅持不懈,當事人的苦苦等待,終于等來了法官通知領款的喜報!這一刻是值得紀念的!
又一個我方上訴改判的案件,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工程款拖欠起訴材料: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工程款拖欠起訴需要材料如下: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