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退租,但是房東不給退剩余的水電氣費200元,這種能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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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杭州市政府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對房屋出租實施強制備案,房東必須繳納房屋租賃稅。杭州市政府日前發布的《杭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指出,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自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而且要申報納稅。據杭州市一些房產中介公司介紹,按目前的稅收標準,一套月租金為2000元的住房,房產稅、印花稅等稅金加起來接近200元。如租住在杭州市德勝東村的鄭小姐最近接到房東的電話稱,下月起要把房租上調100元,否則就要另租別人。那么杭州出租房屋明年起將要繳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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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生活中房屋出租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出租房屋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要載明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等內容,民法典房屋不得轉租轉讓二房東能不否能出租?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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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房押金最高可約定多少租房中,房東和租客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租房合同,其中可約定押金的具體金額。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剩余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扣押數額應當等于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如果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那么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退押金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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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東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租客,不得妨害租客行使優先購買權,租客不予購房的可以繼續履行該租房合同至租期屆滿,屆滿后按照合同約定退房。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房屋使用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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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在容房屋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們在租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合同條例才簽訂,避免出現有不平等的條例。租房子前也可先學習一些租賃合同相關法律規定。那么租房子簽了合同房東違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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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未經房東同意轉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未經房東同意轉租的法律后果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權2、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轉租合同效力待定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那么未經房東同意轉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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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東轉賣出租房 優先購買權糾紛案例 在承租人要求行使房屋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房東同意適當補償損失。8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由作為被告的房東劉某補償原告即承租人陳某1萬元。從2002年10月起,原告一直承租被告所有的門面,合同至2007年9月30日到期。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優先購買權,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與第三人簽訂的店面轉讓合同無效,由原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為此,被告提供了銀行借款及抵押合同。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同意對原告作出適當補償,雙方最終達成上述協議。那么房東轉賣出租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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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并簽訂新的合同。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于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余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因此,現實中,租房房東不退押金的行為并不一定就是違法的。那么租房房東不退押金如何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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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將房屋轉租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對于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權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時起六個月內提出。也就是說,在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轉租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是不確定的,如果事后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或者出租人知道后六個月內沒有提出異議,則在剩余租賃期內的轉租合同有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那么二房東轉租的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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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東與房東對轉租有爭議對租客有影響嗎1、房東與房東就房屋轉租問題產生爭議的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解除轉租合同時就對次承租人產生影響。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第百條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房東與房東對轉租有爭議對租客有影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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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店鋪轉讓合同房東要簽字嗎需要門市的出租方簽字,房東必須到場,且其配偶也到場簽字確認轉租合同,否則房東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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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使選擇和二房東簽合同,也要確保押金等資金通過網絡平臺繳納,以便在發生糾紛時,平臺可以協助解決,二、明確租賃方式和期限在簽約前,雙方必須明確租賃方式和期限,包括租金、押金、水電燃氣等費用的承擔方式以及付款時間等,避免發生租金糾紛,以上案例說明,租戶在租賃過程中要選擇可信度較高的網絡平臺,盡量避免選擇直接和二房東簽訂合同,案例分析:小明租住的房屋是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的租賃,房屋的實際出租人為二房東A,經證實,二房東A侵占了小明的押金,網絡平臺對A的賬戶進行了限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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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東單方面毀約是要賠償的,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如果房東單方面終止租賃合同,這屬于合同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這時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提出承擔違約責任,如要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等。實踐中,承租人可以先與房東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滿意可以準備好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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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退租時房東不退押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1、撥打12366舉報很多房東出租房子都不開發票,但實際上,出租房屋也屬于盈利行為,需要繳納稅款,因此如果你的房東沒有開發票,直接撥打12366進行舉報即可,4、撥打12315舉報有的無良房東為了盡快收到租金,將剛裝修好的房子立馬出租,這種房子油漆質量差,味道又很重,待得久了,很容易染上各種疾病,比如白血病、癌癥一類的,因此這種剛裝修完的房子甲醛肯定超標,碰到該種情況可以直接撥打12315進行投訴,2、撥打96119舉報出租房屋需要配備消防器材,但是房東的房子,一般沒有房間會配備的,這是存在安全隱患的,因此可以進行投訴舉報,5、網上立案起訴如果碰到無良房東,就是不愿意退押金、保證金或者房租的,用前述方法都不能解決的,可以去法院起訴,3、撥打12345舉報如果該房屋有違建,比如私自搭建陽光房,建閣樓,一些二房東將房屋隔斷成三四個獨立的一居室進行出租的,都屬于違法行為,一舉報一個準,退租時房東不退押金怎么辦。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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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認為李先生一直按約定交納房租,并無違約行為,可租期還沒有到,房東就擅自清空房屋,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法律規定的租賃合同定義是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與租戶雙方責任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使用對第三人侵權責任,本條是關于出租人不負租賃物使用以及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的規定,二、案例分析:房東就擅自清空房屋,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個房子, 租期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暫時去了外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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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