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今天找了一間出租屋,與房東商量好后,當天下午簽了合同,不過當時只有我朋友簽了合同,我并沒有簽,我跟朋友商量的是aa房租,房東要求我們交于940元,我們aa就是每個人470元,我朋友當時并沒有支付,我支付了,當天晚上我們后悔了決定不租房了,當時房東說要壓下我的押金商討了也只退還我340元,請問這種情況我能要回剩下的13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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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借錢怎么寫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種類,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款的種類。比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借款、農業借款等。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額。那么朋友借錢怎么寫借款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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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進行房屋租賃時,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而房屋租賃合同是證明租賃關系成立的重要證據。簽訂租賃合同,最好以書面形式進行簽訂,那么房東無權租房簽了合同是不是屬于違法?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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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中介簽了合同是否有效中介公司如果有房主的租賃委托書獲取了房東的許可就可以和中介簽訂租房合同這種形式其實就是中介先和房東簽訂租房協議然后中介再將房屋轉租出去中介公司相當于二房東。如果中介公司沒有獲得房東的許可那么簽訂的合同就無效。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中介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1、租賃房屋需要驗明房屋的產權證房主本人身份證確認是否有權利租賃房屋。其他在使用房屋期間能夠預想遇到的問題都在中介房屋租賃合同內約定出來。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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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那么勞動合同簽了違約金可以直接辭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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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追究房產公司逾期交房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應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這也是大多數人的觀點。前者應以約定的交房日期為起算點,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并不是說一旦超過2年時間,買受人就一概喪失了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而是應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合同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按合同總價款固定比例支付買受人違約金”。那么簽了購房合同定金能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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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在容房屋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們在租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合同條例才簽訂,避免出現有不平等的條例。租房子前也可先學習一些租賃合同相關法律規定。那么租房子簽了合同房東違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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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那么簽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辭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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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簽訂合同房東不退押金怎么處理協商不行就訴訟。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可以視為合同是不定期合同。定金有成約定金有違約定金等等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是不能拿回定金的。押金跟定金不同押金的目的不一定都是為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即使是但因為沒有明確是“定金”按照法律規定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也就是說合同解除后房東應該退還押金。是口頭合同沒有書面合同爭議的雙方要進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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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這時候房東還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可以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房東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那么土地簽了合同違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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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aa公司與bb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文號:閩民終字第423號上訴人福建省aa建筑工程開發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環球商業大廈十層。上訴人福建省aa建筑工程開發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福清市bb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榕民初字第12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a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楨、郭培、被上訴人b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俞紹福到庭參加訴訟。bb公司應支付aa公司尚欠的工程余款。aa公司要求bb公司依《以房抵資協議》約定支付售樓溢價款,予以支持,該部分溢價款應為447808.6元。那么aa公司與bb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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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協議離婚需提交的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子女跟隨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由雙方協商,但必須明確,撫養子女的一方放棄撫養費的也應當注明。那么簽了離婚合同不離婚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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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9年6月19日,朱*甜患病外出,經家人送往醫院治療后診斷為精神分裂癥。龍*陽嫌棄妻子有病,于2009年6月22日,向她提出離婚,并與朱*甜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還在當天領取了《》。隨后,朱*甜的父親以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龍*陽與朱*甜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朱某與被告龍某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其離婚行為受幻覺支配,乃系精神病狀所致,判決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其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該《離婚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那么精神病人簽了《離婚合同書》是否作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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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如果賣方本身存在欺詐行為,如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賣方將房屋出售給買方,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權屬和定金條款。雙方在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過程中,房屋因賣方涉及其他債務糾紛被法院查封,使得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又例如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告將房屋出售給原告,然而賣方在合同簽訂時故意隱瞞其與妻子離婚以及房屋已經歸女兒所有的事實,使得合同遲遲無法履行。此時,買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合同,賣方應當返還相應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那么二手房合同簽了不想買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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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賣房人周先生就因為簽了陰陽合同,遭對方“賴賬”,無奈之下起訴到法院。劉某取得訟爭房產產權證后,拒不付清房款。法官說法簽陰陽合同得不償失“陰陽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已經屬于 “公開的秘密”。另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陰陽”兩份買賣合同也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導致交易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經濟損失。所以,為避稅簽陰陽合同,很可能得不償失,還是要如實申報價格比較妥當。那么二手房交易房東為逃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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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否則,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對于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條中有如下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三倍。但是在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數額的涉及,數額可以雙方進行約定,以及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那么簽了合同可以辭職嗎,需要支付違約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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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忽悠我買保險,后來發現合同內容不符,錢不給退怎么辦?
今天聽一個老板說了這么個事兒啊,工地框架呢,其實已經全部完工了,甲方呢,臨時通知說今年彩板不打了,剛才啊算了一下賬,如果不打彩板啊,甲方應該付于總工程款的70%,當時合同呢也是這么簽的,有個朋友啊,可能會不信,付到總工程款的70%怎么還會賠錢呢?那造成虧錢啊,也不是單一的一個方面,吊車和輔材呢,當時是加了10塊錢一平,結果呢,做到現在是超出了這個預算的。再有呢,就是當時制定的啊,是40天全部完工,結果呢45天放假剛完工,原因呢,就是下了場雪,氣溫呢一直沒有回升,導致后期的進度一直跟不上來,大家引以為戒吧,以后再接工程啊,甚至要把天氣預報考慮在其中了,關注張家余,要賬別猶豫。
浙江那邊有個朋友,他給我介紹個活兒,他要居間費嘛,四個點也不低,50萬我就打給他了,可是從去年到現在我還沒進場呢,這錢我能要回來嗎?當時你們沒有簽訂比如說居間合同,或者說是這樣的一個協議是嗎?有他給我出了一份屬于這個工程的一個介紹費,有寫清楚嗎?那倒沒有,這根本沒有這個項目嗎?還是說有別人做了招標還沒下來呢?更想要這個錢,還是更想做這個活兒?那上面人跟我說,好像中間出點什么問題,那個活兒可能不一定能拿得到手了,首先你可以報警試試啊,因為畢竟這個錢轉給他是相當于是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這個工程也并沒有實質性的存在,我們可以把他往詐騙的這個方向來說,給到你的這個朋友一點心理上的壓力,很有可能他出于對于這個事情的這個害怕,可能就給你了,再有一個呢,就是按不當得利啊,去起訴你的這個朋友。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