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上被人誹謗辱罵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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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侮辱誹謗管轄1、網絡行為的目的地。網絡誹謗罪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滿足之后才能確定網絡誹謗罪立案管轄地在哪里。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零二十七條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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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網絡上惡意誹謗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網絡上侮辱誹謗他人要負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的相關法律規定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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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屬于侮辱誹謗行為2、在網絡交易中,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與交易雙方之間構成居間合同關系的,網站負有民法典所規定的居間人的義務,如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合同雙方如實報告,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等,如果違反這些義務,網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當事人利用網站提供的合同對方的個人信息,通過電話聯系方式與對方訂立了與網絡買賣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該新合同與網站無關,當事人因履行該新合同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網站不承擔賠償責任4、對于同時存在自營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網絡交易平臺,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該網絡交易平臺在商品交易網頁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提示其并非該交易商品的銷售者,則交易相對方有理由相信其系與網絡交易平臺形成買賣合同關系,網絡交易平臺應為買賣合同的主體5、網絡交易平臺注冊協議對消費者的約束力,取決于該協議條款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并不因協議的單方約定而改變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網絡交易平臺錯標價格引起的合同糾紛,錯標金額差距較大的情況構成顯失公平,網絡交易平臺可因之請求撤銷該合同7、在網絡購物糾紛中,雙方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支付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在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權時,可以《支付寶爭議處理規則》&ldquo。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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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遭受網絡名譽權侵害受害人該如何維權1、保全證據鑒于電子證據極易進行更改,一旦發現網絡侵權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時間采取技術手段對網絡數據進行保存,強烈建議通過公證的方式保存行為人侵權的證據,包括侵權人發表在網站、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qq群聊內的文字、圖片、視頻等,受害人在網絡空間遭受到污蔑、侮辱、誹謗、漫罵的言論,被公開泄露隱私等造成名譽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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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網絡上對他人進行辱罵不僅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對他人名譽的破壞,在網絡上對他人進行辱罵不僅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對他人名譽的破壞,如果你不接受道歉,可以要求警方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罰,在網絡上對他人進行辱罵不僅是不道德的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網絡雖然虛擬,但并非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使用互聯網,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應發布辱罵、誹謗他人的違法信息,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被治安管理處罰后會有行政違法記錄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遭受處罰的,雖然不像刑事案件一樣會留下案底,但被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是可以在公安系統中查到的。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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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尋釁滋事會觸犯刑法嗎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和誹謗罪司法解釋第5條的相關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該款規定反映出信息網絡的工具性特征。實踐中需要把握以下兩點:如果利用信息網絡辱罵特定的個人,則可能存在尋釁滋事罪與侮辱罪的競合。網絡社會已經與現實社會融為一體,成為現實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顯而易見,編造虛假信息并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進而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此類行為具有現實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那么網絡尋釁滋事會觸犯刑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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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利用信息網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公然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0 2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應提供足以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證據不足,不構成誹謗罪,此后,曾某在知乎平臺發帖惡意造謠誹謗自訴人,張某提交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協助調查回函》兩份作為新證據,堅持認為,曾某通過信息網絡發帖,惡意誹謗自訴人,給自訴人生活和名譽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一項回答,結合自訴人提供的該回答內容證據,無法證明該回答有誹謗、侮辱自訴人至嚴重程度的行為,不符合侮辱罪、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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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明確“網絡誹謗”入罪標準即謠言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誹謗仍提供幫助以共同犯罪論處。自訴,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訴訟。前者指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員罪等后者指輕傷害罪、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或裁定罪、重婚罪、拒絕撫養罪等。口頭自訴的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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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誹謗罪的立案標準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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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明星發布律師聲明,誹謗應承擔哪些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誹謗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誹謗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的承擔侵權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責任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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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暴力,簡稱網爆。網暴定罪的前提是要先定義什么是網絡暴力?怎樣的行為是網絡暴力?怎樣的行為是民心所向?網絡暴力應該是指通過網絡對他人個人信息進行違法披露,并且公開侮辱、誹謗的行為,呈現區域性、群體性、公開性等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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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酒后辱罵糾纏他人屬于酒后滋事。以“異教徒”、“宗教叛徒”等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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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第四條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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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起訴誹謗罪法律主觀:起訴 誹謗罪 的程序如下:1、準備好訴狀、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資料、 證據 材料,去法院起訴誹謗罪 立案 或 訴訟 服務中心進行立案,綜上所述,遭到辱罵,構成侮辱罪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法院起訴流程如下: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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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客戶為希臘某律所股東,在網絡上遭受了嚴重的網絡侵權,導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戶,天用律師團隊幫助其維權成功,造謠者進行刪帖-道歉-賠償????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謬?、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F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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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天用所)創辦于2010年,地處北京CBD國貿。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綜合智慧律所,以技術賦能、專業驅動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國際”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業之先引入法律技術產品,在國內各地設有云分支服務機構,形成覆蓋全國的法律服務網絡,各地服務機構與天用所資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師行業優勢資源、實現將首都律師、專家顧問的高水平法律服務推送到全國各地的客戶,讓客戶體驗新型法律服務的專業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過全國一體化運營,努力打造律師、客戶之間“分享•共贏”的法律生態圈。 天用所與時俱進,為客戶設計標準化法律服務產品,維護客戶對法律需求的選擇權,在數字時代享受便捷、普惠、專業、高水準的法律服務。 天用所懷著海納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懷,匯集了實戰經驗豐富的優秀法律人才,不斷吸收擁有使命感、責任感的資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師大多畢業于國內知名高等學府,部分律師曾就職于政府機關、司法機關、科研院校,不少律師現擔任省市政府機關法律咨詢專家或在各級律師協會兼任重要職務。天用所還聘用大量具有豐富司法工作經驗的法官、檢察官及其他有造詣的專業人士擔任專家顧問,組建了實力強大的專家顧問團隊,保證法律服務的高水準。 天用所秉持守護規則、尊崇品質、誠信重德的使命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在公司證券金融、知識產權、數據安全與信息保護、破產重組清算、合規業務、房地產建設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財富管理、物業、民商事訴訟仲裁、刑事辯護等多領域為客戶提供綜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務,最大程度維護和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 建所以來,天用所在專業服務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戶、業界同仁高度認可和一致好評,獲贈無數客戶錦旗,連續多年獲得司法部門、律師協會、社會機構的嘉獎,同時積極踐行服務宗旨,在全國各地舉辦近百場法律公益講座、上萬次免費法律咨詢服務,被《CCTV欄目》、《方圓律政》、《法律與生活》、《法制晚報》、《法律生態圈》、《人民政協網》、《中國律師雜志》、《中國商報》、《見證品牌》等主流媒體所報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遠。天用所將一以貫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蘊,以無畏精神鑄就光輝,不斷提升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持續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