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臺,陌生人辱罵侮辱,加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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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網絡貸款需要注意哪些特殊情況?申請網絡貸款風險1、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2、網絡平臺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3、如果貸款經由網絡平臺代為發放,那么在網絡平臺疏于自律,或內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那么網絡貸款需要注意哪些特殊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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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貸款平臺被人們視作金融信息服務機構,是提供互聯網貸款的平臺。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申請網絡貸款具有哪些風險以及注意哪些細節。1、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2、網絡平臺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申請網絡貸款時要注意哪些細節1、查看是否有營業執照找到貸款公司后,一定要查看其是否有營業執照,正規貸款公司都是可以出示營業執照的。那么申請網絡貸款具有哪些風險以及注意哪些細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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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金融平臺發展越來越迅速網絡金融股平臺的發展給我國金融秩序帶來了一系列的變化,并催生出多樣化的金融方式。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利益來說,早已經說支付寶為首的已經擾亂了社會的正常金融秩序,并且不具有國家正式的銀行類似的金融機構的資質,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支付寶是否已經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條件?區分社會變革和違法行為因此,深圳追債人認為,我們應理性對待這類新型的網絡金融平臺,不應簡單地將其納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范疇,應進行具體分析。那么網絡金融平臺是否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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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貸的辦理手續非常的簡單,很多人在有經濟壓力的時候都會去申請網貸,一些人欠了網貸之后并沒有償還,不是自己不想要償還而是自己沒有能力,所以很多人也會非常在意,那么大家如何合理使用網貸以及怎么保護網貸的出借人呢?正規的貸款中介平臺,往往知名度比較高,網站的質量比較高,頁面的內容豐富,簡單不復雜,并且與其合作的貸款機構比較多。這樣的貸款平臺相對其他的貸款平臺,更加值得信任。那么如何合理使用選擇正規的網絡借貸平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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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網絡貸款風險1、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2、網絡平臺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申請個人貸款提前消費成為逐漸被人們接受的生活方式。如何用個人身份證貸款1、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書》并提供必須的資料;2、貸款行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和資料進行審查,在三周內正式答復申請人;3、貸款行同意貸款的,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那么申請網絡貸款風險具有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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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借貸的優點是能夠使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在一個較為廣泛的范圍內傳播,使更多的潛在的貸款人獲知該信息。雙方以網絡借貸平臺為中介,能夠迅速地實現交易信息的互通,從而達成交易。網絡借貸的缺點1、對貸款人的信用以及信息等存在風險網絡借貸雖然可以通過電話、網絡以及其他渠道對借款人基本信息進行調查,但這只是貸款的最基礎部分,借款人的信用、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用途很難跟蹤調查,這是最大的風險所在。那么網絡借貸平臺的優缺點分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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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指出,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此《規定》等于是認同了P2P平臺進行的各種擔保行為,承認了網貸平臺借款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網絡借貸平臺是否受法律保護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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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借款平臺合法嗎網絡平臺貸款合法問題具體看年利息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那么網絡借款平臺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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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有些P2P網貸平臺將自己的賬戶用作貸款人與借款人轉賬的中間賬戶,這使得網貸平臺經營者能隨意挪用平臺內的大部分滯留資金。在借貸過程中,P2P網貸平臺都會要求借貸雙方提交詳細的個人信息,有些平臺甚至要求借款人提交親朋好友的驗證信息以提高自己的信用度,這樣就會形成一個非常大的個人信息數據庫,在今天個人信息被泄露、竊取、販賣事件頻發的環境下,P2P網貸平臺恐怕也難以獨善其身。那么P2P網絡貸款平臺引發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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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本付息的風險。在P2P網絡借貸過程中,平臺僅僅是在借款人和投資人之間扮演了中介的角色,為借貸雙方提供融資信息配對服務,協助雙方順利完成3、沉淀資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網站等其它人員挪用。(二)借款人的法律風險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這意味著網絡借貸應當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P2P網站為借貸雙方提供了發布借貸信息的平臺。網絡借貸的特點:一、風險分散:網絡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平臺,P2P這種民間借貸轉移到網絡上,也是因為網絡平臺龐大的用戶群。那么網絡借貸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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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P2P網絡貸款英文名稱為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國內又稱人人貸。P2P網絡貸款是指個人或法人通過獨立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相互信貸。由P2P網貸平臺作為中介平臺,借款人在平臺發放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款的行為。在P2P網貸模式中,P2P網貸平臺在借貸雙方中充當服務中介的角色,通過安排多位出借人共同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來分散風險。P2P網貸平臺申請貸款的流程:1、準備資料:雙方就貸款事宜進行了解、商議,貸款顧問給出貸款方案,借款人就自己的問題考慮后,決定是否貸款;如果貸款提供平臺要求的資料。P2P網貸的風險既多又高這點不假。那么什么是P2P網絡貸款,申請網貸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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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支付平臺的七大法律風險:1.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的風險,已經提過了。《反洗錢法》在明年的1月1日正式實施,對服務機構還是第三方網絡平臺機構要求更高了。央視曾報道過利用支付寶進行套現的問題,我個人也進行了反思,為什么支付寶會成為被套現的焦點,我個人理解支付寶,包括他和其他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有三種:a)支付寶交易量是很大的。b)支付寶的交易沒有成本的交易,并不是支出支付寶的網絡交易是免費的,其他家也有,據我個人所知,不收手續費的交易服務應該是從淘寶的支付寶開始的。那么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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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中介,平臺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本文介紹一下P2P網絡借貸平臺怎樣運營。那么P2P網絡借貸平臺怎樣運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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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p2p平臺對于借款協議有法律責任嗎P2P網絡平臺作為居間人,發生糾紛后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按照傾向性意見,P2P網絡平臺作為居間人,發生糾紛后需要承擔責任。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否承擔責任,應按照民法典中關于合同的規定,以居間人是否盡到如實報告義務為標準來判定居間人是否承擔責任。關于責任大小,應當結合借貸雙方及居間人三方各自過錯大小來確定居間人的責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當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借款時,由擔保人先行向出借人墊付借款人欠款,并獲得出借人追索權利的合同。那么p2p平臺對于借款協議有法律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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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屬于侮辱誹謗行為2、在網絡交易中,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與交易雙方之間構成居間合同關系的,網站負有民法典所規定的居間人的義務,如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合同雙方如實報告,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等,如果違反這些義務,網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當事人利用網站提供的合同對方的個人信息,通過電話聯系方式與對方訂立了與網絡買賣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該新合同與網站無關,當事人因履行該新合同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網站不承擔賠償責任4、對于同時存在自營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網絡交易平臺,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該網絡交易平臺在商品交易網頁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提示其并非該交易商品的銷售者,則交易相對方有理由相信其系與網絡交易平臺形成買賣合同關系,網絡交易平臺應為買賣合同的主體5、網絡交易平臺注冊協議對消費者的約束力,取決于該協議條款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并不因協議的單方約定而改變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網絡交易平臺錯標價格引起的合同糾紛,錯標金額差距較大的情況構成顯失公平,網絡交易平臺可因之請求撤銷該合同7、在網絡購物糾紛中,雙方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支付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在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權時,可以《支付寶爭議處理規則》&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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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預告:老板破局產品的以心托塔和票據業務的一柱擎天】后天,也就4月14日,我與@票據劉(劉濤律師)將在北京大律云平臺分享各自的產品和服務。 我的“老板如何破局”系列產品如同一座鎮寶之塔,為企業和老板打通生存、發展和傳承之任督二脈。故為托塔。 而@票據劉(劉濤律師)的票據產品如同孫悟空的金箍棒,既可以一柱擎天,也可以變成一根針、捅破天,上至世界500強,下至個體工商戶,只要有票據往來都可通吃。并且可以憑票據的七十二變化,讓企業的現金流成為一條流淌的河流,通俗地講就是:沒錢的變有錢,錢少的變錢多,錢多的成為錢多多。 商業票據,如同海商海事中的提單一樣,有其獨特而古老的規則和底層邏輯,大部分律師和法官都一知半解的。所以在商業活動和司法實踐中,律師的價值空間非常大,尤其是在為被告服務的過程中更見律師的作用。 當然,我的“老板如何破局”系列產品和服務,是基于中華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的龍脈,幫助企業在天時、地利、人和中始終保持任督二脈的暢通無阻。用佛教語言來說,就是:法,非法,非非法。個中的玄機,皆在老板的一命二運三風水之中,豈敢不察! 借助《百萬律師教練班》的東風,我們倆都樂意做對方的“王婆”——你賣我夸。來不?
?? 企業如人,成長必有風雨——如何破局向上??? 1. 強健“體魄”——夯實核心競爭力 如同人需要健康體魄,企業需筑牢根基。 -技術/產品創新:持續迭代,像細胞更新一樣保持活力。(例:華為每年研發投入超千億) - 人才梯隊:培養"造血能力",避免"人才貧血"。 2. 修煉“心智”——戰略與應變力 大腦決定方向,企業需要清晰戰略+靈活調整。 -長期主義:像種樹般深耕行業(參考:寧德時代十年專注電池) - 敏捷轉型:遇市場變局時,如人轉身般快速調整(案例:微軟從軟件到云服務) 3. 疏通“血脈”——現金流與供應鏈 血液不暢則機體僵化,企業同理。 - 現金儲備:留足"過冬糧草"(如蘋果2000億美金儲備) - 供應鏈韌性:多路徑布局,避免"一根血管堵塞" 4. 治愈“傷病”——危機應對機制 生病及時治療,企業需建立風險免疫系統。 - 風險清單:定期"體檢"(財務/法律/輿情風險點) - 危機公關:像人體白細胞一樣快速響應(參考:鴻星爾克輿情反轉案例) 5. 拓展“人際”——生態化生存 人無法獨活,企業需構建共生網絡。 - 產業鏈協作:與上下游"握手成林"(如特斯拉開放專利) -社會責任:用善意贏得長期信任(例:阿里云助力中小微數字化) ? 核心邏輯: > 短期求存(止血補漏)→ 中期修復(調養機能)→ 長期進化(基因升級) "所有偉大的企業都曾‘摔過跤’,但真正的強者會把傷痕變成鎧甲。" 如何破局?聯系我們,助您基業長青。
最高院這次要出手了,幫你們家的小朋友要回直播打賞,這兩天最高院發布了一個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其中有一條呢,是對于我們當下社會熱點的回應,根據最高院的規定呢,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網絡打賞的前呢,一律應該是退還的,已滿8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他們的打賞行為與其年齡自立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呢,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爸爸媽媽的同意或者追認才能夠發生效力,比如呢,我們之前呢,代理過一個案子,一個小朋友呢,特別喜歡看網絡直播,就是用自己父母的銀行卡呢,給一個美女呢,直。
說打賞了160萬,不過呢,好在這個案子呢,最終調解下來了,直播平臺呢也把錢給退了,但之前處理的時候呢,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確實也費了不少的功夫,好在呢,這次呢,最高院把這條規定呢明確下來,后面呢,你的孩子再有打賞主播的,別著急,這個錢是可以要回來的。另外呢,給大家一個建議,互聯網時代呀,小朋友可以接觸網絡,但多少呢得有點兒限制,父母呢需要管著點兒,更重要的是網絡公司呢,要盡到自己的社會責任,別讓網絡給小朋友們帶來不好的影響。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