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網絡名譽權侵害受害人該如何維權

導讀: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遭受網絡名譽權侵害受害人該如何維權1、保全證據鑒于電子證據極易進行更改,一旦發現網絡侵權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時間采取技術手段對網絡數據進行保存,強烈建議通過公證的方式保存行為人侵權的證據,包括侵權人發表在網站、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qq群聊內的文字、圖片、視頻等,受害人在網絡空間遭受到污蔑、侮辱、誹謗、漫罵的言論,被公開泄露隱私等造成名譽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遭受網絡名譽權侵害受害人該如何維權?在網上侵犯他人名譽權有哪些法律后果?
遭受網絡名譽權侵害受害人該如何維權
1、保全證據
鑒于電子證據極易進行更改,一旦發現網絡侵權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時間采取技術手段對網絡數據進行保存,強烈建議通過公證的方式保存行為人侵權的證據,包括侵權人發表在網站、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qq群聊內的文字、圖片、視頻等。這些證據無論是用于起訴還是報警,都非常重要和關鍵。
2、及時報警
在發生侵害自己人身或財產的無論何種行為時,受害人第一時間想到報警是公眾法治思維提高的表現。在遭遇網絡名譽權侵權事件時同理,受害人應及時尋求公安機關的保護。根據受害人的陳述,公安機關決定是否受理立案。
如經公安機關查證,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事實清晰、證據充分,將對行為人予以相應行政處罰。如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沒有違法事實,將終止調查。無論公安機關處理結果如何,均不影響民事訴訟的進行。公安機關的受案回執,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
3、提起民事訴訟
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基于人格尊嚴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受害人在網絡空間遭受到污蔑、侮辱、誹謗、漫罵的言論,被公開泄露隱私等造成名譽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害人可以通過自行或委托專業律師提起民事訴訟。
在網上侵犯他人名譽權有哪些法律后果?
網絡用戶在社交媒體發布信息、與朋友交流中應當遵守一定的道德規范,不得突破法律的底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如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還將面臨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甚至會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上述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關于網絡名譽權侵權的責任承擔方式有:
停止侵害,即要求侵權人立即刪除相應的侵權言論;
賠償損失,例如賠償受害人因起訴或尋求合理救濟而支出的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或者賠償受害人因侵權行為導致的社會評價的降低造成的損失,以及賠償給受害人造成巨大精神痛苦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禮道歉的具體方式(當面、在報刊、網絡媒體發表致歉聲明等)、內容、期限(連續5-7天)應與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以消除侵權行為產生的不良影響,使受到毀損的名譽得到恢復。
2、行政責任
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隱私的將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和/或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3、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涉嫌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情節嚴重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